自願醫保幫到精神科治療嗎?

陳仲謀醫生 | 2019-04-30
「自願醫保」的設計者可參考其他地區的成功個案,取長補短。(香港中通社圖片)

經過多年的反覆研究和討論,香港政府最終於4月推出「自願醫療保險計劃」,以扣減稅項為誘因,吸引部分市民向保險公司購買「醫保產品」,希望紓緩公共醫療系統的壓力。食物及衞生局的精心設計帶有「用者自付」的精神,幫助有較佳經濟能力的社群得到相應較理想的醫療服務,但扣稅額以8000元封頂,卻略嫌不足。

「自願醫保」推出接近一個月,市民的反應不得而知,大部分人或許採取觀望態度,不願意自己首先作為試驗品。反觀,香港各大保險公司則踴躍參與這個嶄新計劃,首期便有25個產品推出市場,其中各有特色,可謂百花齊放,好像「搶客大戰」一觸即發。

「自願醫保」雖然不是盡善盡美,但涵蓋層面相當廣泛,還包括筆者最關心的「精神科治療」。整個計劃的項目非常複雜,非保險業的專才難以掌握清楚。筆者只針對「標準計劃」有關精神科的服務發表初步的意見,目前仍無暇細閱「靈活計劃」當中的章節。

聊勝於無

各保險公司銷售的「標準計劃」保障內容相若,但保費的落差頗大,大概基於不同公司的信譽、口碑和售後服務等不同的原因,但25個「標準計劃」有一個相同的地方,就是不包括嚴重的疾病和傷患。精神科的服務也有一個「致命傷」──每年3萬元的賠償,只能應用於住院服務而不適用在門診治療。還有,如果一個病人同時需要外科手術和精神治療,賠償亦只能局限於當中的3萬元,所以靈活性有限。

當局限制「標準計劃」中,精神治療只局限於住院服務,可能有其難言之隱。近七八年來,絕大部分私家醫院都拒絕接收精神病人留院治療。事緣2000年,一名患有抑鬱症的產婦在一所私家醫院留醫期間從樓上墜地重傷,造成終生全身癱瘓。病人家屬提出民事訴訟,控告該私家醫院和主診醫生疏忽。官司拖拉經年,最終法庭在2011年作出裁決,據說被控的醫院和醫生要賠償過千萬元。自此以後,香港的私家醫院便如驚弓之鳥,用各種理由閉門不納精神病人;而精神科醫生亦識趣,不強人所難,遇有必須入院的病人便直接轉介給公立醫院。這種歧視精神病人的陋習一直無法糾正,使部分病人失去較理想的醫療服務。

最近,港島南區一間新開的醫院開設了「行為健康門診」,當中還提供全港唯一的住院服務:經精神科醫生轉介和/或建議後,任何14歲或以上、身體狀況穩定並毋須緊急治療的病人,可入住其「行為健康病房」。雖然該院將「精神病房」委婉地稱為「行為健康病房」,又有年齡和其他方面限制(不收有自殺和暴力傾向,或不能自控的病人),但始終向前踏出一小步。

該院在本月向傳媒宣傳上述的服務,舉行「介紹日」,招待所有持份者參觀,筆者也在邀請之列。他們的「行為健康病房」共有4間雙人病房,8張病床。負責人說其中一間病房可以轉為單人病房,以盡量保障病人隱私。筆者好奇查詢為什麼該院甘冒天下之大不韙開設精神病房?負責人直言,設立「行為健康病房」是政府發牌的條件。筆者若有所思:「為什麼政府不向全港私家醫院發信知會,附加以上同樣的原則,作為以後批准續牌的條件?」

現實歸現實,有時我們只能向前看!無論如何,「自願醫保」對市民百利而無一害。筆者不知道該院的精神科病房除房租外收費若干?而每位醫生的診金又不盡相同,估計一天花費大約4000至5000元。所以,3萬大元的額度不到七八日就會花光,形同泥牛入海。筆者推測,該院區區8張病床一定會僧多粥少,3萬元的補償也是聊勝於無。希望一如所料,他們生意滔滔,迅速擴大服務,使其他醫院爭相效法,大大減輕青山、葵涌、大埔和其他公立醫院精神病房的人滿之患。

根據世界各大權威醫學機構的研究,精神病已經成為人類頭號病患,有關的治療服務需求殷切。香港在這方面的服務不但大大落後於歐美等先進國家,甚至較亞洲鄰近地區遜色,例如台灣。

其實,香港以前是有一所位於西貢的私家精神病療養院。該院雖名為療養,實則有做具體治療。不知何故,它營業了幾年之後就關門大吉。筆者希望有人能詳細研究該院倒閉的原因,以增強有意投資者的信心,開設具規模的私立精神病院,造福社會。

公私合作

「自願醫保」一定要繼續發展和擴充,使受惠的層面愈來愈大。香港人患上輕度精神病(Common Mental Disorder, CMD)佔全民的13.3%。患上抑鬱症、焦慮症和強迫症的病人,只需要接受門診治療,但這類醫療開支並未納入「標準計劃」中,使部分中產階層仍然得不到幫助,要繼續忍受在公營醫院長期輪候覆診的煎熬。上述的精神病需要經年累月的治療,公營醫院的門診服務水準參差,醫生診治病人的時間不足,用藥的質量受較大的限制,令到有些病人容易產生負面情緒,甚至失去信心而裹足不前,諱疾忌醫,加深病情,或會惡化成為嚴重的精神病,可能威脅自己、家人和社區的人身安全,釀成悲劇。

「自願醫保」的設計者應該參考其他地區的成功個案,取長補短,不要因噎廢食。試想「標準計劃」中的3萬元補償只能用於8張病床,成本效益會是如何?所謂「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台灣的精神病房分為急性和慢性兩種:急性的是治療嚴重的病人,他們有自傷和傷人的可能,家人當然難以照顧。當中的病人和訪客都需要接受安全檢查,防止病房中有構成危險的物件,並嚴格限制有關人等的行動自由。這些措施是封閉式,適宜用於公營醫院。慢性的主要分為半開放和開放式,或日間留院和康復中心,相信香港部分私家醫院足以承擔這種任務。如果政府能夠分擔私家醫院在這方面的額外開支,當然包括相關的保險,就會成就「公私合作」的典範。

撰文: 陳仲謀醫生_香港精神健康議會召集人、香港精神健康促進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