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癌仍可生育嗎?

蘇炳輝醫生 | 2019-05-15

過時的電視劇情節中,年輕女主角得知患上癌症,覺得自己再無生育能力,為了不想拖累愛侶,便狠心與對方反目,黯然離去。今時今日,如此橋段已再不適用,年輕病人患上癌症,其實仍有保留生育能力的可能。

近年女性癌症如乳癌、卵巢癌和子宮頸癌等呈年輕化趨勢,每年都有過千宗20至44歲發病的新症。部分癌症治療如化療的副作用會影響卵巢細胞,導致提早收經,年輕女患者因而擔心日後無法生育。另有患者於懷孕期間不幸確診癌症,準媽媽又想保住孩子,又要面對治療可能危及胎兒,陷於兩難局面。

現時治癌技術先進,若患者在確診癌症時未懷孕,可於接受化療前與醫生商量,選擇抽取胚胎或卵子作冷凍儲存,待康復後進行人工授精植入胚胎。另外,卵巢組織也可作冷凍保存,待治療成功後再植入組織,增加日後自然懷孕的機會,患者亦可於化療或電療前注射收經針保護卵巢(註:此方法並不適用於卵巢癌患者,因注射收經針有可能增復發風險)。患上早期子宮腺癌的年輕女性可考慮接受孕酮療法,避免切除整個子宮。

由於部分抗癌藥可致畸胎,所以若患者不幸在懷孕期間確診癌症,醫生會盡力嘗試調整治療方案。例如懷孕首3個月的癌症患者,由於胎兒尚未發展成熟,醫生有可能為病人計劃停藥時間以保護胎兒。另有研究指患者在懷孕3個月後才開始進行化療,並不會危害胎兒健康。

外國曾有病例,女病人在懷孕11周時確診乳癌,接受手術和多次化療後仍能繼續懷着胎兒至足月出生。惟電療或標靶藥等對胎兒傷害較大的方案,面對這種情況,醫生會視乎癌症的種類和期數,待嬰兒出生後馬上開始療程。

隨着醫療技術愈趨成熟,癌症女患者對生育計劃將擁有更大的自主權,最重要是提前與醫生商量生育的意願,早作準備。

作者為臨床腫瘤科專科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