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身正,不令而行

連明誥 | 2019-09-11

近日,多個婦女團體聯合舉行集會,譴責警方執法時所使用的性暴力。筆者無意在此評論警方執法時有否使用性暴力,但既然這麼多人願意走出來關心這個議題,本着「講開又講」的心態,藉此多談一點關於性暴力和性別平等的東西。

「性暴力」這個詞的定義可以很廣,由網絡上寫不雅留言到強姦層面都可以是性暴力。基本上,只要這個行為含性意味(無論是言語、非言語;在現實生活還是在網絡世界),使受者感到被侮辱或不舒服,不分程度大小都有機會構成性暴力。

在社會既有價值觀下,我們很容易墮入「責怪受害者」的陷阱,例如在天水圍少女被捕時走光一事發生後,筆者留意到有人指是因為少女反抗及穿裙子才會出現如此情況,亦不時見到有提醒女性不要穿裙或短褲到現場的呼籲。然而,衣着自由本是每個人的權利,方才提及的論述及呼籲未免是本末倒置,亦反映出人們在不知不覺中接受並傳承社會中的強暴文化。

事實上,要改變社會中的強暴文化,除了提醒人們要懂得保護自己外,更重要的是避免強暴者的出現,要做到這一點則需從教育、法律及制度等層面作討論。

傳統以來,我們習慣把注意力放在性侵強姦等性暴力上,習慣把女性穩穩地安放在「潛在受害者」的位置,教導她們要保護自己,卻忽略了日常生活中,你以為無關痛癢的一個玩笑其實也可以對別人造成傷害,亦忘記男性也可以是性暴力事件的受害者。這些觀念在無形中強化並合理化強暴文化的存在,因此教育的重要性在於使人們明白性別平等、覺察到強暴文化是需要制止,而責任在於社會上每一個人。「其身正,不令而行」教育不一定要通過學校,先從自身出發,再慢慢感染其他人亦未嘗不是一個辦法。

作者為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教育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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