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房顫治療方法比較

馮永康醫生 | 2019-09-17
透過RFA將位於肺靜脈及左心房交滙的活躍心律細胞消滅阻隔後,AF復發機會大大降低。

早於2008年,第一項大型對照研究已經顯示射頻消融術(RFA)與抗心律藥物(AAD)來醫治心房顫動(AF)比較, RFA有着相當明顯的優越性及臨床好處。2012年國際心臟科學會的治療指引已清楚地指出RFA針對那些服用AAD後依然病發的病人是一項確立的治療方案。透過RFA將位於肺靜脈及左心房交滙的活躍心律細胞消滅阻隔後,AF復發機會大大降低。最新研究顯示,RFA防止心房顫動復發的機會率達80%。若從非正式數字看,香港每年包括公私營體系中進行RFA的個案少於400宗,相比外國偏低,其原因相對複雜,如病人資訊教育、人手及資源問題,甚至轉介個案等也可能導致RFA數字偏低。病人的認知及主診醫生的取態也十分重要。某些醫護人員可能認為AF只是心跳快一點,並非什麼大問題,適當地處方抗凝血藥物來阻止中風已十分足夠。可惜的是,根據大型研究,AF病人的生活質素比患上冠心病甚至嚴重心臟衰竭的病人更差。如何說服病人及醫護接受RFA為標準治療一直是一道難題。

今年8月,美國《循環》期刊一項大型綜合研究,分析18項大型隨機對照研究,比較RFA和AAD治療AF病人的臨床好處。研究包括4400名AF病人隨機接受RFA或AAD後的死亡率、住院機率及AF復發的機會,結果顯示接受RFA的病人死亡率減少達31%,主要受惠是患上心臟衰竭的病人,其死亡率減幅更達48%;其次的是接受治療後住院的機會率在接受RFA後達44%,非常重要的是AF的復發率在接受RFA後減幅也達58%。而男性及患者年齡在65歲以下比較能受惠於RFA。這些研究結果皆確認了RFA比AAD更好。

當然,並非所有AF病人也應接受RFA,但服用AAD無效後,RFA正正是最能夠幫助這些病人改善生活質素及併發症的治療方法。

作者為心臟科專科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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