哮喘實戰攻略

鄺國柱醫生 | 2019-12-28
治療哮喘的藥物可分為「控制發作藥」(controller)和「緩解發作藥」(reliever)。控制發作藥具有抗炎作用,規律應用後可以控制氣道慢性炎症,減少乃至避免哮喘急性發作,控制哮喘發展,穩定肺功能。緩解發作藥具有支氣管舒張作用,因此,也稱「支氣管舒張藥」,通常是在哮喘急性發作時按需要使用。

相信大部分人皆聽過哮喘病這個名字,哮喘是一種影響氣管的慢性疾病,香港有超過33萬名患者。哮喘病的醫學定議有四大元素:一、病人具有典型的呼吸道徵狀(如喘息、氣短、胸悶和咳嗽,通常多於一種);二、出現可變的呼氣氣流阻塞;三、慢性氣道發炎及四、氣道高反應性。簡單來說,哮喘患者如接觸到哮喘誘因,氣管壁周圍的肌肉便會收緊,因而收窄,周邊組織發炎紅腫,有時還會積聚濃痰和黏液,使氣管更為收窄。非病發時期發炎,情況較輕微,並不阻塞氣管,但發炎情況仍然長期存在的。這些反應會刺激氣管,收窄氣管,使患者呼吸困難,引起哮喘各種症狀。

重複發作

雖然哮喘十分普遍及可致命,但到目前為止仍未有一種測試能百分百確診或排除哮喘(Rule-in or Rule out the diagnosis)。個人認為英國的醫學指引有甚高的實用性,她提出診斷哮喘的六大原則:一、發作性病徵(Episodic symptoms)——多於一個典型的呼吸道症狀、重複發作,但非病發時期病人近乎毫無病徵;二、有客觀的肺功能測試顯示病徵源於氣道阻塞(historical record of variable PEF or FEV1);三、病徵呈現日夜變異性(Diurnal variability),即病徵在晚上或初曦會往往變壞;四、醫護人員確認喘鳴聲而非其他聲音(recorded observation of Wheeze);五、個人或家族史顯示過敏體質(atopic history);六、最後是沒有其他證據顯示第二種疾病或可能性更好解䆁病情(absence of symptoms of alternative diagnosis)。這樣看來是要憑一籃子的臨床表現加特定檢查才能診斷哮喘的。

病人除透過避免接觸過敏原等環境因素外,亦必須持續接受藥物治療來控制症狀,而治療的長遠目標,包括控制或減少症狀、預防哮喘發作、延緩肺部惡化速度及減低治療帶來的副作用。治療哮喘的藥物可分為「控制發作藥」(controller)和「緩解發作藥」(reliever)。控制發作藥具有抗炎作用,規律應用後可以控制氣道慢性炎症,減少乃至避免哮喘急性發作,控制哮喘發展,穩定肺功能。緩解發作藥具有支氣管舒張作用,因此,也稱「支氣管舒張藥」,通常是在哮喘急性發作時按需要使用。

作者為呼吸系統科專科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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