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是天經地義

顧小培 | 2020-03-05

廣州話有一個口語,是為「奉旨」。根據《廣州方言詞典》解釋,此話的意思是「照例」,正如說「佢成日發噏風,講嘢奉旨信唔過」。不過,這個詞卻不是廣州話專用,甚至不單單只見於口述言語中。「旨」乃是帝王長官從上而下表達的心意或命令。《康熙字典》引述《正字通》:「凡天子諭告臣民曰詔旨,下承上曰奉旨。」《初刻拍案驚奇》卷二:「法司奉旨提到人犯,用起刑來。」《文明小史》第一回:「引見之後,奉旨記名。」發展下來,用到這句廣州話之時,往往像是有一些「恃勢」的味道,甚至蛻變發展,成就了另一個更「牙擦擦」的語彙,是為「老奉」。那屬一個「潮語」,形容一個近乎蠻不講理、自以為理所當然的態度。例子有如:「明明係佢求我,但口氣全無禮貌,好似係老奉應分要幫佢咁樣。」

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議決,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人民日報》隨即報道了這個議決,並闡釋說,那是在《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基礎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為導向,擴大「法律調整」範圍,確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度,打擊野生動物的「非法市場和貿易」。

從議決標題及上述報道看來,這裏面涉及者有三點:其一有關「非法交易」,其二關乎「濫食的陋習」,其三標示了舉措的宗旨,是為「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就在接下來的第二天,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率先發表相關立法《草案》,公告徵求意見。根據香港一些報章的報道,《草案》明確列出禁食名單,包括眾所關切的寵物,還列出可食用的動物列表。後者是為所謂「白名單」,包括:豬、牛、羊、驢、兔、雞、鴨、鵝、鴿,以及政府決定可以食用的其他家禽家畜;還有依法規未遭禁止食用的水生動物。

我對法律並沒有深入研究,對中國法律尤其陌生。全國人大常委會,以至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兩者在立法方面如何分工,其中有沒有從屬關係,我完全一竅不通。我只覺得,若說「禁非法交易」與「禁濫食」,本身已有語言上的不足之處,因為內中隱含的意思,乃是准許「合法交易」及「『非濫』進食」的。再者尚有一點,那是我一向沒有怎樣醒覺到,現今卻憬然有悟的,從而不免為白名單中的動物感到悲哀:因為,全人類一直以來,竟原是可以「奉旨」去吃牠們的。

 

(編者按:顧小培最新著作《草本對症 尋醫不問藥》現已發售)

歡迎訂購:實體書、電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