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與個別

顧小培 | 2020-05-05

聽說在上世紀五十年代之前,香港的樓宇買賣一般是以整幢作交易單位的,動輒可以牽涉到若干「冧巴」,也就是同一條街道上相連的多個街號。其時的建築普遍是六層。一梯兩伙,換言之,相鄰兩個街號的房子共以同一組樓梯供居民出入上落之用。及後有地產建築商始創多層大樓,向高空發展,內中每一層分隔成多伙,個別出售。整座樓宇內居住的人多了,環境也更趨複雜。

接下來自然萌生的是管理上的問題。管理者須照顧到的是全部單位業主的共同及個別利益。前者包括樓宇結構、公共設施、整體安全、綜合價值;後者每每有爭執出現,涉及每一個單位獨立的佔據與使用,以至每一個居住者的私人權利。

隨着城市人口的高度集中,以及從而引致的土地供不應求狀況,高層建築無可避免須變本加厲地增加。在同時,其他方面的進步,例如空氣調節、高速電梯、玻璃幕牆等,令這個趨勢火上加油。另一方面,每一幢樓宇自成一個獨立體系,各自為政。在一些較高檔次的大廈而言,其管理「軟件」也愈來愈精細周詳;管理者提供住戶更全面的私隱保障。各持份者形同一盤散沙,只能以協商及少數服從多數形式來解決彼此之間權責上的糾紛。

從前我們中國也有供多戶人家集體居住的建築。最著名的是「客家圍屋」,又稱「圍龍屋」。那是客家人經遷徙去到某處定居後,為適應當地的生態環境和氣候條件,從而特別設計的聚居之所,俾能長期滿足一個族群的生活需要。

顧名思義,「圍屋」的四面八方,圍住內中的一個社區;其形態是團團然的。建造物料就地取材。建築中最重要的部分是面向外間厚厚的圍牆,底層多取自花崗岩的石塊,加上大體積的河卵石,以三合土粘連組合建成,厚度一般均達至一公尺以上。這些牆的構造目標是堅牢穩當,須造成箭矢子彈不入,可抵擋炮彈,還須不怕敵人火攻。石牆部分由地底最少兩公尺開始往上築,以防敵人挖地洞。高層四周設有射擊洞孔,高處建有瞭望台。樓內還有暗道通往外間,在緊急情況下便於居民撤退。

現今的高樓大廈與從前的「圍屋」有什麼不同?最大的分別,在於「圍屋」形成的是一個族群團體,守望相助;而大廈中的居民,往往各家自掃門前雪,集體決定須倚賴一些人為的制度,於是往往差強人意。這種情況,也是現今中國與外國政治氛圍中可見到的一個主要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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