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理刁難

顧小培 | 2020-09-02

廣州話有一句說話「唔好阻住地球轉」,不但十分傳神,也很有道理。這裏面有三重寓意。第一,地球的轉動帶來日夜、季節,再而令生物有起承轉合、休養生息的機會;故不應干預。其次,縱然有人想它不轉,亦會是做不到的,徒勞而無功。第三,不但不應該阻撓地球轉動,更應鼓勵它自由發展,延續下去。

試看大禹治水。如果水流經過之處有人說:「我不喜歡水,你替我令水完全消失。」那肯定是自私,不應該聽從。其次,你若堵塞它不讓它流,不可能做得到。第三,更佳的舉措是將其納入正軌,從而疏導它。

一雙男女兩情相悅,想藉「結婚」這個儀式和程序,成為夫妻;之後可以履行所有「夫妻之間可做」之事,包括性交,以至生兒育女。我們不妨也試從上述三個角度看一看這樁事。第一,夫婦之間的性行為,屬陰陽和合之舉,乃「食色性也」的一環;如果繼而生下子女,在物種傳承的層面,更屬必然的「善」。所以在群居的社會中,結婚乃是「應該的」,不應無理阻撓。第二,假若有道學先生忸怩作態,說性交是「獸性」,須予抑制,所以不准結婚。你猜那能阻止男女交合嗎?他們若要幹那回事,何需一紙婚書?第三,社會替擬結婚者訂立一套前提規則,着令他們必須遵循。那無異是將人慾的流動納入正軌。通過制度的管控,把一切不倫和不合理的活動摒除,何樂而不為?

若用相同眼光看飲酒,可以見到「酒牌」制度的一個悖謬之處。政府處理酒牌申請時,先諮詢左鄰右舍,問有沒有人反對。後者往往真的會反對,所持理據是,喝了酒的人情緒高漲,會有擾人行為。這可像昨天所說的,有人因為討厭小孩子喧嘩,想到若兩個人結婚,之後大可以有孩子生出來,後者會是滋擾之源。因而反對(在自己同區內居住的)一雙男女結婚。那是不是太過分了?不給店主酒牌賣酒,難道顧客不會往另外地方取得?再者,酒牌可以給店主權力去管「在現場喝酒」;若是他沒有酒牌,就不能阻止任何人(甚至未成年人)飲用,後果只會是「冇王管」。其實,除非店中生意離不開售酒,否則毋須申請酒牌:他大可以不供應酒,讓顧客自己另購攜來喝可也。反而,申請若是成功,店主被迫作出規管,「酒牌條款」可將「現場喝酒」納入正軌。為什麼不給他?

 

(編者按:顧小培最新著作《樂活知食 踢走都市病》現已發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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