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逼挾持

顧小培 | 2021-02-04

數天前我為了想着手談「自然的法則」(law of nature),也提起了人為的「法律」,因為後者若以英語表達,用上的也是同樣的law字。之後話題岔開去,對於香港不久之前某君提倡的所謂「違法達義」,我也特意花了一些篇幅。看來,始創違法達義的那位仁兄現在已不「在其位」,但是否仍然在「謀其政」?很難講。

在這話題上,一開始了可不容易戛然而止。我不妨再耗多一天的篇幅談一談。「違法達義」有什麼不對?最主要的在於那個「義」字。什麼是「義」?文天祥說「孔曰成仁,孟曰取義」。「義」的意思可深奧得緊。二千多年來,不少學者在此字中鑽研,也發表了很多意見,可能尚未成功將其中的意思闡述清楚。

字典中說得簡單。「義」有多種解釋。首先,《孟子》〈公孫丑上〉篇引用公孫丑的問題「敢問何謂浩然之氣?」孟子說:「難言也。其為氣也,至大至剛……配義與道;無是,餒也。」他的所謂「義與道」,應是指正道、正理。其次,若撇去其中冠冕堂皇的「大道理」形象,義只不過解作「合宜的事情」,例如《淮南子》〈齊俗〉:「為義者,布施而德。」若再將其形象化,「義」的表述,可成為「法則」,如《呂氏春秋》〈孟春紀〉:「無偏無頗,遵王之義。」

但上述那位仁兄所說的「義」,卻是頗為膚淺。從他的言行可見,西方口中所說的民主就是義,普選就是義,一人一票就是義,甚至「五大訴求」就是義。他嚮往的顯然只是所謂「真普選」,任何事情如果不孚他這方面的理想就是不義。「義」也就只不過是他的私心而已。

我們不妨仔細看一看。不要說「五大訴求」屬口號兼且操作上有實際困難,而「普選」和「一人一票」只屬程序方式並沒有內涵,連「民主」這個名詞的意思,也是言人人殊。既欠準則,故不能成為「義」。無論如何,民主作為一個「具某種形式」的制度,只不過是部分人的取向。若說它是「普世的價值觀」,可真是言重了,因為這個制度的施行有不同的方式,也須迎合不同的社會和文化,並不能置之於四海而皆準。說到底,「違法達義」中的所謂「義」,只是那位仁兄的個人選擇而已。為了能「達」至「一己的選擇」而違法,怎麼能說得過去?更何況,「法」乃是人為的,也就可以憑「人」之力去改進的。為什麼不取「修法」之道以達義,而要堅持「違法」?那不就成為「迫脅」嗎?

 

(編者按:顧小培最新著作《樂活知食 踢走都市病》現已發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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