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諸與付之

顧小培 | 2021-03-02

昨天引用古籍,舉了兩個例子,為的是虛心陳情,想表達的是,「付諸一哂」這句成語雖屬嚴謹理想、切合文法的上佳措詞,但若捨之而改說「付之一哂」,亦未嘗不可。我舉的那兩個例子都是很「大路」的,清楚易明,亦毫不冷僻,相信大多數人都耳熟能詳。一是《後漢書》〈馮異傳〉的「失之東隅,收之桑榆」;另一是《孫子兵法》〈九地〉的「投之亡地然後存,陷之死地然後生」。

還有另一個更古的例子,見於《詩經.魏風》〈伐檀〉。這裏的文字結構比較轉折一點,可能須稍作解釋。〈伐檀〉這首詩有三段,每段之首二句都用上了同樣格式,分別是「坎坎伐檀兮、寘之河之干兮」,「坎坎伐輻兮、寘之河之側兮」,「坎坎伐輪兮、寘之河之漘兮」。整體上,詩的內容是勞動者做工(砍樹)時唱的歌,描述自己辛勞工作,相比較,一些養尊處優的人則是不勞而獲。「坎坎」是伐木之聲。「檀」是一種樹木,可以用之以造車;「輻」、「輪」分別是車的部件,前者是車輪中的輻條,後者正正就是車輪。砍下來的木,先「置」(寘)於河的一旁:「河之干」、「河之側」、「河之漘」指「河岸」、「河側」、「河邊」。我想指出的是,詩中用的詞是「寘之」,沒有說「寘之於」,也沒有說「寘諸」。

事實上,不少辭典乾脆就只刊載一條「付之一哂」,完全不提「付諸一哂」。例子之一是台灣教育部編纂的《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最新的是2015年版本。除了「付之一哂」,該辭典中也列出多條「付之XX」,並各各援引一些比較近代的文學作品為例。不妨在這裏列舉一二。

有「付之春夢」,引《初刻拍案驚奇》第二十二卷〈錢多處白丁橫帶,運退時刺史當艄〉:「可憐昔日榮華,一旦付之春夢!」有「付之一嘆」,引《官場現形記》:「時事如此,無法挽回,也只得付之一嘆的了。」有「付之烏有」,引《韓湘子全傳》:「這都是前生業障,今世罪根。既到了我這個去處,一切付之烏有,再休提起了。」有「付之一笑」,引《儒林外史》:「王鬍子在路見不是事,拐了二十両銀子走了。杜少卿付之一笑,只帶了加爵過江。」至於「付之一哂」,該辭典中所舉之典故出自《清史稿》〈沈文奎傳〉:「上無曰『此難能』,更無曰『乃公從馬上得之』,烏用此迂儒之常談,而付之一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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