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錢壞錢

顧小培 | 2021-03-04

昨天談及「格雷沙姆定律」Bad money drives out good(中文譯作「劣幣驅逐良幣」)之時,我說其中money一字,指的是「幣」而不是「錢」;並信口說:「錢就是錢,本身並沒有什麼『好錢』、『壞錢』之分。」我這樣說對嗎?不完全對。今天須急急補充更正。

其實,英語真的是有Good money,Bad money之說的。只不過,寓意所在,與上述「定律」之義大不一樣。整句說話是:Don't throw good money after bad。在這裏,bad money指「已經損失了、難以追回來的錢」,也可以引申為與金錢相類之物。

我相信最經常使用這句說話來告誡別人的,可能是律師。有人受到了損失,想聘請律師代表他追討賠償。細查之下,發覺「擬被告者」原來是一間資產不多的有限公司。如果耗費金錢時間向法院申訴,到頭來縱是贏了官司,此公司大有可能欠缺償債能力;再追討下去,充其量以清盤告終。換言之,徒勞無功,血本無歸。在這個例子中,遭受損失之財物基本上已屬徹底的「壞賬」,也就是Bad money。犯不着將持於手中尚屬Good money的資金繼續盲目投入,因為動輒得不償失。

也可再以其他境況為例。賭徒輸了不少錢,亟欲賭下去以求「翻本」。你對他說:「算了吧,Don't throw good money after bad。」失去了的「壞錢」已經失去,恨錯難返,不應循錯路沉迷下去。須珍惜及好好地利用尚存的「好錢」。

或官司輸了想上訴。律師仍是那一句,言下之意:已經受了初審的教訓,若「唔信鏡」上訴,將會是「逆流之戰」(uphill battle),成功之數渺茫。再者,縱使上訴能贏,對方亦可以再上訴,到時騎虎難下,總得奉陪。一路上訟費不停地花費下去,形成「纏訟」,大可導致傾家蕩產;而那些傾蕩的家產,全屬「好錢」。何苦為求未必能取回之「壞錢」而將其浪費?

上述這種處世的智慧,中國人也有。正所謂「留得青山在,哪怕沒柴燒?」Good money好比是青山,只要能留着,便可以憑它用其他的方法(例如植樹)而把失去了的重新收復。Don't throw good money after bad整句的意思,也有點兒像「窮寇莫追」。不過,後者尚有多一重顧慮:針對已經去到窮途末路的敵人,不可過分逼迫,以免他狗急跳牆,反撲拚命,以致傷及自己。

 

(編者按:顧小培最新著作《樂活知食 踢走都市病》現已發售)

歡迎訂購:實體書、電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