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現狀

顧小培 | 2021-04-27

以西醫而言,醫生所用的藥來自藥廠;各藥廠製造的藥,則須經過政府藥檢當局發出批文,方可以公開出售。這條供應鏈可說是從頭至尾牢牢地扣住的。所以西醫不像中醫那般開藥:基本上,不是從這條鏈得來的藥,他是不能給病人服用的。

這帶來起碼兩個大現象。第一是醫生的問題。他在行醫的過程中不免需要用到藥物。藥物往哪裏找?只有藥廠這單一的源頭。但全世界藥廠加起來出產的藥,並不等同(涵蓋)「可以治療地球上所有可能出現的病」,換言之,西醫的百寶箱是有一個「人為的」局限。西醫對着某一病人,伸手往百寶箱中掏,有可能掏不出一個用得着的藥。因此,若西醫說「無藥可救」,只是藥廠尚未能供應而已。當然,中醫(或世界上任何地方的傳統醫生)在這方面好不了多少。只不過,他們的百寶箱中也包括「未經過政府藥檢當局發出批文」的東西,理論上可取用的「藥」範疇大一些。另一方面,病人有權採取自己揀選的方法和「藥物」去救自己。因此他們都能比較西醫多一些選擇。這是大現象之一,表過不提。

第二個大現象是藥廠的問題。藥廠畢竟是牟利的機構,它的使命不是普救眾生,而是賺錢。要賺錢,就需售賣一些有利可圖的藥物,但同時必須得到政府的批文。不但如此,如果賣的藥是獨市生意,別的藥廠不能染指,才可以有更大的「賺錢」保障。事實上,這個保障不單單是值得去取,更是非取不可。因為研發新藥必須投進龐大資金,花費之數,動輒可以達至億計美元。若是造出來的新藥人人都能製造圖利,大會是血本無歸,並不是生意經。

所謂「獨市生意」,另一個稱謂是「專利權」。上市批文由藥檢部門發出,政府制度中另設有專利權保障,由執法及司法部門把關。以藥物而言,一般專利權的時限是20年,在此期內,除了專利權持有者,任何人不得侵犯專利而獲利。

專利權不是隨隨便便可以取得的。須達到最少三個前設的條件,包括Utility(具特殊功能),Unobviousness(功能並非顯而易見),以及Novelty(前所未有的新穎之處)。其中,在談及所謂「前所未有的新穎之處」的時候,就須考慮到昨天所說的state of the art,也就是「技術發展現狀」。箇中道理是顯而易見的:若想知道一樣東西是否「前所未有的新穎」,自必須審視它至今的「技術發展現狀」。

 

(編者按:顧小培最新著作《樂活知食 踢走都市病》現已發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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