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提前 5.31需打三針

2022-03-20

港府宣布,提前在5月31日起實行「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屆時適用的一般人士均須已接種第三劑新冠疫苗,12歲或以上、非新冠康復人士,在接種第二及第三劑疫苗之間的寬限期,會由原來的9個月縮短至6個月,市民要在打第二針後6個月內,打第三針才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至於康復者,12歲或以上的康復者,在感染前已接種兩劑或以上的疫苗,或仍在康復後6個月內,並無額外接種要求。至於12歲或以上已康復滿6個月而感染前未曾接種疫苗的康復者,在第一階段期間、即4月29日或以前,要打第一針;在第二和第三階段期間、即4月30日起,康復者在打第一針後的6個月內,仍能使用「疫苗通行證」,如果超出6個月,就要打第二針,但接種第二針的要求並不適用於已接種一劑復必泰疫苗的12至17歲康復者。
至於12歲或以上已康復滿6個月,而感染前已接種一劑疫苗的康復者,在4月29日或以前,並無額外接種要求;在4月30日起,康復滿6個月後,他們要打第二針才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但這個要求並不適用於已接種一劑復必泰疫苗的12至17歲康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