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之為虐

顧小培 | 2022-05-02

現今世界各地,凡有牽涉到法律的事務,每每都有律師的參與。律師並非當事人,只是受聘代筆代言代辯,或提供法律指導。這裏面的關鍵字是「代」,也就是「為別人」施行處理工作。

中國古時沒有律師,但一路演變下來,走出一種助人爭訟、代寫狀子的人,一般稱之為「訟師」。這個名稱亦不見於正規的文本,只在一些小說中用到,例如《初刻拍案驚奇.卷二》:〈姚滴珠避羞惹羞,鄭月娥將錯就錯〉:「打點告狀,替他要人去。一面來與個訟師商量告狀。」從前在中國社會中,一向的風氣是看不起擔任這種職務的人,叫他們做「訟棍」,為的是鄙視他們挑唆訟事,從中取利。

所謂「代表」,英語是attorney。在某些地方,例如美國、菲律賓,這個字正正解作「律師」。只不過,為了避免誤會,有attorney at law及attorney in fact之分,前者才是律師,後者是「被授權者」,換言之,只在某些指定的事項中取得了當事人的委託。在英國,1877年有法例將律師正式命名為solicitor。查solicit這個字本來解作招徠、索求;所以可能在英國人的心目中,律師的工作正是「拉客」,也就是挑唆訟事,從中取利。若根據這個說法,我們大可以將「律師」稱作「法媒」:辦理法律事務的媒介也。

媒之作用大矣哉。例如媒人,介紹男女認識;風媒,幫助花粉傳播;媒體,資訊賴以廣被;美國還有所謂Lobbyist者,專職任說客,游說國會議員在立法的程序中向某一方傾斜,中文對這些引介通關節的人,稱之為「梯媒」。

自然界中也有「媒」。地球上一百多個基本的元素,各有各的特性和能力,再而可以組合,成為無數的「分子」。這方面的學問是為「化學」。在「有機化學」的範疇中,有一類物體叫「酶」(Enzyme),能令兩個或更多的元素走在一起,化而合之,成為「化合物」;因此,酶又稱「催化劑」。

然則,是不是身體每一個變化都必須靠酶來催化?不一定。有一類非常重要的化合物,叫「糖化終產物」(Advanced Glycation End products),便是一種「在沒有酶作為先決條件的情況下」化合而成的物質,其中的原材料,包括「糖」和(在蛋白質上的)胺基酸。這裏面牽涉到的糖,乃是身體沒有妥善處理的剩餘葡萄糖。不要小看這「糖化終產物」。它是糖尿病走向惡化,導致腎衰竭、心臟衰竭和失明的幕後黑手。

 

(編者按:顧小培最新著作《樂活知食 踢走都市病》現已發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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