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離鄉賤

顧小培 | 2022-06-13
物離鄉不一定貴,但人離鄉肯定會是賤。這種情況,可說是放諸四海而皆準。

在香港,《人事登記規例》訂明政府可以設立法規,在一些指定處所,勒令每一個人都須攜帶身份證;並在執法者的要求下,出示身份證以供查閱。在世界其他地方,不一定有身份證之設,也就沒有類似的法例。
有人認為,上述這個明文規定,令香港一些公務人員(例如警察)的工作變得容易得多,因為他們若想在公眾場所截查疑人,有此法例提供所需的工具,他們這要求,以至對被截查者進一步的盤詰,看來好像是順理成章。
就以英國為例,「截查」(Stop and Account)並非理所當然。首先,這種措施並不等同「Stop and Search」(截停及搜索)。在某些地方,警局甚至向公眾發出指引闡明,「截查」只是警員可以施行的一種「操作形式」而已,並不代表他有這方面的權力。換言之,雖然在程序上,他可以在你行走時叫你停下來,問你正在做什麼?將要往哪裏去?身上攜帶的是什麼?但你有權不理會他,甚至可以掉頭就走,因為他沒有權強迫你留下與他在一起。至於「截停及搜索」則是法定可施行的權力,但有前提,前提是拘捕;而拘捕之前須有「合理懷疑」。
這樣說來,是不是英國警方的做法比較「文明」?實際上不一定。原因是「合理懷疑」大可以說是一種藉口。構成「懷疑」的基礎,甚至能去到近乎莫須有的地步:可以是,口講一套冠冕堂皇的道理,其實內中主因源自藏於心中的偏見;例如,被截停及搜索的是黑人。
去年英格蘭和威爾斯的官方數據顯示,在2019至2020年中,各地共進行了近58萬次截停及搜索,76%沒有導致進一步行動。其中牽涉到黑人的比率是白人的九倍,有關亞洲人及少數族裔的則是四倍。這些數據是在警方遭到「種族定性」(racial profiling)指控和抗議之後搜集的。
在美國,警員類似的行為叫「截停及搜身」(Stop and Frisk),那不須基於拘捕。反過來,他們只需有「合理懷疑」就容許這樣做;若是拘捕,則須有進一步的「高可能性的原因」(probable cause)。不過,施用於黑人身上的比率,以至施行的手段和程度,比較英國的更嚴重。至於澳洲,黑人人口並不多,受影響的是一般的BAME(Black, Asian and Minority Ethnic,黑人、亞洲人及少數族裔)。
物離鄉不一定貴,但人離鄉肯定會是賤。這種情況,可說是放諸四海而皆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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