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針新冠疫苗見聞(二)
上回講到一位妙齡女子去年打過兩針復必泰後,出現嚴重過敏反應,這次在疫苗通行證實施前,帶同男朋友來疫苗中心。在出現過敏反應進醫院時,當時的醫生建議她不要再打新冠疫苗,但是又不肯開一張疫苗豁免證書給她,她期望我們能夠給她開一張。但在疫苗中心,根本就沒有辦法可以替任何人開任何證書。況且,對一種疫苗有敏感反應,並不代表對另外一種疫苗也會有敏感。說穿了,她這次和男朋友來,其實是為了疫苗通行證。最後,半推半就打了科興疫苗;在現場休息的30分鐘,都沒有任何不良反應。
有人有針不想打,又有人不用打又急着打。另一個個案,是一位50歲左右身體健康的女士,去年已經打了兩針,今年3月中得了新冠肺炎。根據現時的指引,她可以不再接種疫苗;但指引提到,如果有關人士有較高風險或個人需要,是可以選擇在康復後180天接種多一針,這就像等於沒感染過的60歲以下人士,可以選擇接種第四針新冠疫苗。但這位女士,她才剛康復3個月,離180天還有一段距離。她把疫苗接種中心的所有人都罵了一遍,連衞生署署長都罵了,說當局面對第五波沒及時應對云云。我嘗試解釋給她聽,因為她不是免疫力低的人士,在感染後半年內,身體仍然有足夠的抗體保護,不用急着再打疫苗。但她說什麼都不聽,說我們見死不救。基於打了也無害的原則,就給她安排打針。
同樣情況,有一個二十來歲的男生來,要求打第三針。這孩子比較冷靜,沒有大吵大鬧,但就跟我們說,他願意付錢給我們,好讓他打第三針。我們全都笑到人仰馬翻,告訴他我們替市民接種疫苗,政府已經埋單了,在香港,接種新冠疫苗時是不用付錢的;能不能打針,不是一個用錢來解決的問題。
由於接種疫苗的資訊常作更改,當中又有太多因素要考慮(年齡、是否確診過、確診時打了多少針等等),如果有疑問的話,最簡單還是問醫生,那就萬無一失了。
作者為臨床微生物及感染學專科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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