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決天意

顧小培 | 2022-10-25
吃飯有益,甚至是必須:不吃會餓死。但不應吃得太多,吃多了消化系統抵受不住;亦不可以吃得太少,否則不足以維持生命。我們稱前者為暴食,後者更能形成一個病,是為「厭食症」。

理論上,一個物體的質量是恒常的,移動速度愈高,產生力度愈大。另一方面,一部以人手操控的機器若運行過快,可令操控難度增加,容易產生意外。所以,世界上絕大多數地區的馬路上,都有定明車速限制。最主要原因是為了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盡量減少使用道路者的碰撞意外,同時減低其破壞力。這些限制,一般着眼於最高速度。
然則是否愈慢愈好?不一定。馬路上某一些車過高的速度既能帶來危險,若部分車輛移動得異常緩慢,也會令其他人車無所適從。因此,在(例如)高速公路上,也有最低速度的規定。箇中道理,繫於「適當」兩個字。世間可以計算之事物中,很多都有一些無形標準;逾越的話,不論是過分或不足,都可導致不善。
吃飯有益,甚至是必須:不吃會餓死。但不應吃得太多,吃多了消化系統抵受不住;亦不可以吃得太少,否則不足以維持生命。我們稱前者為暴食,後者更能形成一個病,是為「厭食症」。
壽命又如何?一般人都以長壽為目標。但生命何時終結乃是天注定,既非任何人所能預先得悉,亦沒有一個標準。我們藉統計資料,定立一個「預期壽命」(life expectancy)的數字,但那只是一廂情願的想法而已。
有道「螻蟻尚且貪生」,人人都有天生的「求生欲」,對長壽的渴求,乃是自然而然的。反過來說,「人為地將生命終止」則是天理不容。如果施於他人身上,是為謀殺;施於自身,則是自殺。
但現實中,不是每一個人都必然地具有意欲,致力將自己的生命延續下去。在某一個階段,鑑於某一種情況,受到某一些事物的影響,也許有人會想到要主動刻意地將某一個生命結束。如果受害者是別人,社會視之為大逆不道,法律上形成「罪行」。縱使這舉措施於自身,也可以觸犯法律。
正如上述在馬路上行車的例子,駕駛車輛速度過慢與「高速駕駛」同等看待,可以是違法。但若以同樣道理去考慮量度「壽命」的例子,所得的結論竟然迥然有別。「主動刻意地令生命過早完結」是犯法,但藉「求醫」與「養生」力求不死及延年益壽,則是理所當然的。十八世紀的蘇格蘭哲學家休謨(David Hume),是最先提出這個想法的人:社會既然不容許「終止生命」(殺),視之為天理不容,為什麼可以容許種種「延長生命」的所作所為?難道後者不算逆天行為嗎?

(編者按:顧小培最新著作《樂活知食 踢走都市病》現已發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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