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神而為
今年年初,一位美國女子職業籃球球星,擬往俄羅斯効力當地球隊。她入境時被海關人員搜出行李中有電子煙,其中含大麻油。根據俄羅斯法律,那屬毒品。在8月4日,莫斯科法院裁定她藏毒罪名成立,判處入獄9年。之後美國總統拜登發表聲明,指此案中的拘捕和裁決是錯誤和不可接受的,呼籲當局將犯人釋放。
另一邊廂,一位據說患有輕度智障的馬來西亞籍男子,2009年因攜帶44公克海洛英進入新加坡被捕;2010年販毒罪成被判死刑,絞刑延至今年4月執行。國內外有不少反對聲浪,來自包括英國等地。早幾天前新加坡內政部部長公開回應,其中有這樣的說話:「我們不相信,一個曾在十九世紀為逼迫中國人接受鴉片而發動兩次戰爭的國家,有任何道德權利在毒品問題上教育亞洲人。」
毒品遺害社會,那是不爭的事實。世界各地對此有不同處理方針,很難斷言何者適當。聯合國人權高專辦表示,對一些與毒品相關罪行,以死刑作處分並不符合國際人權法;並強調尚未廢除死刑的國家只能對故意殺人之類的「最嚴重罪行」判處死刑。
西方奉行的基督教教義主張「毋殺人」,不容許一個人終止另一個人的生命。然則在實際行為上有截然相反表現。俄烏戰爭是最佳例子。開戰始自俄羅斯揮軍進入烏克蘭國境,那是無可置疑的;其中遭直接殺戮的軍人及平民無數。普京可說是殺人的罪魁禍首。但在烏克蘭後面提供武器、慫恿戰鬥的北約國家元首,難道手上沒有沾到鮮血?難辭其咎的,更包括要人民去「硬拚」的烏克蘭政府。正是「好漢不吃眼前虧」,「退一步海闊天空」。烏克蘭一直都有「可以不須以戰爭解決問題」的選擇,何必「大肚婆撩架打」,令國民陷於水深火熱之境?
再看過去短短數十年間,美國在世界各地製造的多場戰爭,殺死的人難道少了?箇中哪有「宗教教誨」的影子?一眾所謂「衞道之士」,正是「金玉其外、敗絮其中」。《賣柑者言》有道:「今子是之不察,而以察吾柑!」那些大焉者的謀殺行徑都不去管,卻在一些較輕微事情上大做文章?
死刑和戰爭都是人類的傑作。百多年前,一位英國神職人員Canon Peter Green就說過,在一個批准(sanction)以殺戮作手段的社會而言,很難可以堅持「只有上帝才有權處理生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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