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食男女

顧小培 | 2022-12-01
天主教會的教會法認為,神父作為教中祭司,是投入了一個永久的職業(儘管之後還俗者時有所聞),也負上了神聖的任務。

小時候曾在教會學校寄宿。每天三餐都在飯堂全體一起吃;有一位修士在場監管,維持秩序。他須看管着一眾頑童喧嘩吵鬧,據案大嚼,歷時不少於一小時。待大家都飽餐離去後,才輪到他進食。有時,我不禁對他萌生同情之心。他也是人,也有果腹的需要。如果肚中空空,目睹他人把食物往口中送,難免飢火更盛。
我見香港很多食肆的員工大家坐在一起吃午飯,一般都在早上11時之前,晚餐則在下午5時多。那可會是比較合情理。否則在為顧客服務時自己肚中咕咕作響,實在難受。
同樣角度看天主教會規定神父必須獨身禁慾的規律,不禁有「不近人情」的想法。最具諷刺性的是,這位與男歡女愛完全脫節、理論上對夫妻關係一竅不通的門外漢,竟然為人主持婚禮,再而替已婚者提供婚姻指導。前者不正是「見人吃飯喉嚨癢」?而後者大可以形成「問道於盲」的情況。
天主教會的教會法認為,神父作為教中祭司,是投入了一個永久的職業(儘管之後還俗者時有所聞),也負上了神聖的任務。但是不是一定有守貞的必要?須知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那不單單是道德規範的問題,也是生理帶來不能泯滅的趨向。不少人都有一個疑問,但可能不好意思宣之於口,或直截了當向一位神父提出發問:「你是否曾經有過夢遺的遭遇?」
究其實,早期的教會並沒有要求神父獨身。最早的基督徒是猶太人,猶太傳統一直認為處於婚姻狀況,比獨身者更能通靈。根據《聖經》,宗徒伯多祿有一個配偶。近年十分暢銷的小說《達文西密碼》,甚至指稱耶穌本人也有妻室,他們還生下一位女兒。
直至公元四世紀初,天主教會才在西班牙「埃爾維拉」會議(Synod of Elvira),開始提倡神職人員須有獨身的要求;此律例一直維持至今。那可能源於「神父是神的替身和使者」之觀念,因為他的工作包括為他人施行聖事。
至於佛家僧侶也須獨身,不過,卻是基於迥然有別的理論。箇中道理是:僧人的使命是為自己「修行」,而「修行」的要求包括獨身。修行者的終極理想乃是「涅槃」,意譯為寂滅,也就是滅絕煩惱,達到消滅一切貪、瞋、癡的境界。而涅槃並非一定要去到死亡時才能證得。肉身尚在者(例如僧侶)稱「有餘依涅槃」,肉身已死者稱「無餘依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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