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凍卵儲存期限 推廣女性健康教育

唐宇嶸醫生 | 2025-12-17

《人類生殖科技實務守則》最近修訂,於本月1日起放寬了配子及胚胎的儲存期限,取消以往「10年期限」的硬性規定,改為「定期續期同意」制度。女性只要在儲存5年之後,每兩年經書面同意並接受輔導,便可繼續延長凍存。這項改動象徵監管制度的現代化,也反映香港社會回應女性延遲婚育現象的實際需要。

政策雖然放寬,卻並非問題的完整答案。當社會普遍認為這項修訂「合時宜」,焦點不應只停留在技術應用,應放在提升教育與認知——讓更多女性理解年齡與生育力的關係,以及早期規劃的重要。唯有如此,凍卵與其他輔助生殖技術才真正能服務「選擇自由」的本意,而非成為推遲決策的藉口。

凍卵期限的延長,不應僅被視為行政或技術上的放寬,而是一個推動社會重新審視「女性健康教育」的契機。(網上圖片)

醫學證據顯示,女性的生育力在30歲後明顯下降,35歲後下降速度更快。凍卵能保存卵子的質量,但不能消除年齡相關的懷孕風險,包括妊娠糖尿病、高血壓及早產等;換言之,凍卵延長的,是生育決定的「時間彈性」,而非生理年齡本身。若要讓這次政策更新真正發揮作用,重點應是提醒社會:早期的生育與健康教育,才是女性掌握自主的根本。

及早作出規劃

這並非空談,因為香港的婚育模式正急速改變。根據政府統計處數據,2024年女性首次結婚年齡中位數已達31歲,較40年前上升約5歲;首次生育年齡更已突破32歲,顯示「遲婚遲育」已成當代常態。這反映女性在教育與職業發展上擁有更公平機會,同時亦壓縮自然受孕的黃金期;當愈來愈多女性在30多歲才開始考慮婚育,若社會仍未普及生育健康資訊,就容易陷入「技術補救」取代「前期規劃」狀態。延長凍卵儲存期限固然提供某種保障,但更迫切是讓女性及早認識身體、理解時間與生育的連繫,及早作出規劃。

這種早期認知的推廣,也與現代醫學的理念轉變相呼應——從以往「醫生提出建議」模式,發展為「病人知情決定」的實踐。醫生的角色,不僅是提供意見,更應協助患者充分理解自身狀況、風險與目標,從而作出最合適抉擇。對某些女性而言,凍卵是當下生活規劃中理性的選擇;對另一些人,提早婚育或建立家庭或更切合理想。重點在於,她們都應在資訊充足與價值自主的基礎上作出決定。

建立友善氛圍

因此,凍卵期限的延長,不應僅被視為行政或技術上的放寬,而是一個推動社會重新審視「女性健康教育」的契機。過去,大眾對生殖科技的討論多集中於技術創新與倫理爭議,卻較少觸及生育年齡與生活規劃之間的現實矛盾。若能藉此修訂,在學校、職場及社區層面加強關於生殖健康與生育規劃的教育,令年輕女性在20多歲時便理解身體狀況與時間變化;同時,社會亦應建立更友善的環境,包括彈性工作政策與育兒支援,使女性能在不同人生階段都擁有生育與職業並行的選擇。

這樣的社會氛圍,才能真正落實政策背後的精神——讓女性的選擇不再受限於生理時間與社會結構的矛盾。延長凍卵儲存期限或許不會立刻改變本港生育率,也不應被誤解為鼓勵推遲生育,但它提供了一個契機,讓全社會重新思考:我們應如何在知情、理性與健康基礎上,支持女性作出自己的最佳決定。

真正的進步,不僅來自政策的彈性,更源於教育的深化與文化的更新。只有當每位女性都能在資訊充足與社會支持下規劃學業、事業與家庭,這次政策修訂,才能真正標誌香港朝向更成熟、更有遠見的女性健康與生育文化邁進。

撰文: 唐宇嶸醫生_婦產科專科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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