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的功能

陶國璋教授 | 2026-01-12

人類的心靈有不同的向度,可以對世界作一種認知判斷,也可以對世界賦予價值,判別事情的應當與不應當,決定我們的行為方向,更可以觀賞世界,對不同的景物、圖像作審美活動,所以心靈與世界有不同層次的關係,而我們運用語言,便有不同的表達。在語言哲學中稱為語用學(Pragmatics)。

概括而言,語言有以下的主要功能:

一、報道描述與說明(descriptive and explanative)

這是語言基本的認知功能,其作用是傳知表信——傳達知識和表達內心的信息,即我們平時所說的溝通。在一般情況下,我們以語言或口語傳達知識和信息,但我們有時也用手勢、眼神等去表達,而最主要的,依然是語言。

二、論辯(argumentative)

辯論是正負雙方的參與者,藉某一論題為媒介,來表達他們思考上的機智和敏銳,以及口才的善辯與服人。主要目的是堅持己方的觀點,加以辯護和圓說,並以辯才使人折服。

三、表情抒願(expressive)

人類會有所思、有所感,詩人可以把所思所感變成詩句。我們對世事的變幻、滄桑有一種憂患感世的胸懷,凝思表現於語言,便構成詩人的詩句、音樂家的樂章等表達。

四、褒貶賞罰(nominative)

我們對世界會產生價值判斷,以善惡、好壞、應否、正當、不當等字眼對事物作正反評價,例如我們說孝順父母是對的,是善行;說謊是錯的,是惡行。這種價值語言表示我們對事物的規範,背後更有我們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例如:不應說謊。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我們得到別人的讚賞而感到光榮,受別人譴責而覺羞愧,所以語言的褒貶功能對人的自我形象有極大影響。

五、祈求律令(requisite and imperative)

語言亦可以用來發號施令,或者陳示請求。例如上級指示下級工作,父母對子女教導,師長要求學生敬德修業,軍官命令士兵衝鋒陷陣,教徒祈求神靈庇佑或者乞求赦免己罪,都是語言的祈求律令用法。

這類語言用法有些是外顯,有的卻是隱含而間接。例如政治上的外交場合,彼此為着自己的利益,就會互相用暗晦的語言交談,其實話中有話。祈求律令的用法,例如:麻煩你打開窗門,謝謝。快點離開這裏,否則……

六、禮儀客套(ceremonial)

我們常說:熟不拘禮。熟悉的親人、朋友,我們很少跟他們寒暄,但在人倫交往中,彼此認識不深,我們就須保持距離,即所謂禮儀風度。大家見面時,微笑着說:你好嗎?你近來身體怎樣?但是過分的寒暄,閒話無聊,令人感到疲倦,好像自己表裏不一致。恰當的禮儀是互相尊重,習慣性的客套卻令人感到虛偽。禮儀客套用法,例如:哈哈……天氣真好。有空來我家坐坐。

七、導引用法(directive)

導引不僅用以解釋論辯,其主要作用在於說服別人接受某些信息,並希望接受信息者變成他們的思想俘虜,例如政治的宣傳、廣告的傳播。

例如:德意志是最優秀的民族。講求品味的人會選擇奔馳。

歷史中,野心家的政治宣傳往往透過一些煽情的口號吸引人民,喚起群眾仇恨感或者狹隘的民族意識,在熱血沸騰中,形成一股盲目力量。此類政治神話不斷重演,可見人類並未真正離開非理性的野蠻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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