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的自反效果

我們稱動物語言為直接語言(immediate language),小狗吠,獅子怒吼,都是直接的情緒表達。人類的語言現象卻是雙重的,有表達內心情緒的聲調如「唉」、「喲」等,人類也具有高度的抽象能力,主要透過概念性的語言來溝通。
概念性的語言有一種自反性。例如一些以語言來描述語言的情況,就會出現相當奇特的效果:
「我說的這句話是假的。」
A:如果這句話是假的,則它描述了實況,所以它是真的。
B:如果這句話是真的,則不是變成自相矛盾?
由於我們所說的語言是一種間接語言(mediate language),它的功能不僅僅限於指涉對象,更可以對語言本身作出形容,這是由於我們的意識可以高度抽象化,不僅意識外界事物的存在,更可以反省意識內部運作的情形。
換句話說,就是意識到自己的思想。之前已提及思想的基本單位是概念,而概念的外在化表達為語言,故此這種對思想的意識就是運用語言對語言本身的描述,就成為語言的兩種層次,其一層次為對象語言,其作用是指涉客觀事物的存在;另一層次為後設語言,作用在於對語言本身作出形容。
我們通常是使用(use)言詞來提指(mention)語詞以外的事物;但我們亦可以使用語詞來提指它們本身。當我們使用語詞來提指它本身的時候,就產生一種反射式的指涉效果,從而構成一種語言悖論。
試看以下幾個例句:
例一:在這框內的話是假的。
如果這句話是假的,則它表達了一種事實,所以它是真的;又如果這句話是真的,這和它語句的表意「在這框內的話是假的」剛好自我否定。
又例如:
A:世界上沒有絕對的真理。
B:你這句話是否絕對呢?如果你的話是真的,則至少表示世界上有一句話是絕對的。那又怎可說世上沒有絕對的真理呢?
以上的語言詭局是由於人類有高度的抽象能力,能夠一箭雙鵰,既用語言來描述世界,並同時以語言來提指語言。英國哲學家羅素以層序理論(theory of type)來消解它。他認為我們將對象語言和後設語言混淆了,才會出現問題。如果一語言用作描述事物,則它是對象用法;當它是對象用法時,就不能同時是後設用法。
以上三個例子都是首先將語句作為對象用法,然後以後設用法反詰自己。例如:「我說的都是謊話。」它作為對象用法,只是形容我說的話的全集,而並不包括此話本身。我們覺得弔詭的情形,是由於將這句話的後設用法,也包括於對象語言裏,於是就會變得不可理解。
另一例子,「世界上沒有絕對的真理」也是對象用法,乙的反詰卻是後設用法,於是又混淆了語言的兩個層次。
我們試試做一些練習:
1.「這句話不是用黑色的油墨印刷出來的。」
2.「所有的真理都是相對的;只有所有的真理都是相對的這一事實是絕對的。」
3.「所有美國人都說謊話。」而說者亦是美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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