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歧義與含混

陶國璋教授 | 2026-02-09

上回說到語言有一種歧義特性,所謂歧義(Ambiguous)是指語詞「具有不止一個意義」,這種歧義可以稱為語詞的多義性。

例如「問題」這個概念:這個問題不過是小問題,所以我自會解決,不成問題的。

又例如「意思」這個概念;你的意思是什麼意思?

與歧義相關性的語言運用是「含混」(Vagueness),我們先看看例子。你們的貢獻「相當」有價值,希望再接再厲!

我對你的愛已經到了「頂點」!

當一語詞沒有明確的界限,或者界限含糊不清時,此語詞便稱為「含混的」(Vague)。我們應酬的時候,常常會用一些含混詞作為客氣表現,以免得失別人。但是從語言應用的角度,含混語詞往往會引起一些逃避價值判斷的現象。

這些語詞的界限雖然不明確,易引起我們以為它們絕對地沒有界限。於是有人便以觀點與角度解釋之,甚至認為一切的美感判斷、道德判斷都沒標準可言,變成一種泛相對主義。上例的丙君認為美或不美是沒有標準,其實是不充分地了解人含混語詞的性質。

界限不清不代表沒界限

語詞的界限不清並不表示沒有界限,我們可以憑直覺、知識或人生的閱歷判別這些語詞的相對界限。直覺是表示我們判斷能力的幅度;知識少而心胸狹窄的人,其判斷能力的幅度相對也少,容易偏執,自以為是。而閱歷豐富,知識廣泛,心靈開放,往往可以採取不同角度看待事物,則其判斷能力也較有容受度。例如:有豐富音樂修養的人,比毫無音樂修養的人,較能欣賞貝多芬的音樂內涵,有生活經歷的人,對人生有較深刻看法。所以,直覺判別能力,與個人的修養程度有關。

至於一些常識中的含混語詞,如冷熱、貧富、高矮、美醜等,都是含混語詞。我們不能以定量方式確定它們的意含邊緣。從氣溫來說,33℃是熱的,4℃是冷的,但究竟什麼度數是冷熱的分界?是25℃?還是27℃?甚至是26.8℃?同樣,我們也不可以以定量方式分辨好和壞、美和醜、高和矮,但是卻能以直覺方式判別哪些人的性格好些,哪些壞些?哪些人容貌美些,哪些醜些,這仍然有普遍的共同性。而我們思考時,往往將個人口味的差異性突出,而抹殺了這些普遍的共同性,才出現所謂「觀點與角度」的言論。

我們就比較一下自己的字體和王羲之的字體哪些較美呢?顯然我們難以定量的方式計算王羲之的字體美的程度如何,但是直覺上仍可分判出:王羲之的字體比我的字體美。對書法有認識的人,更容易分辨書法的優劣。

以下是一些含混例子:大、小、清、濁、明、暗;朋友、敵人;保守、激進;平穩、偏鋒;適中、過分;大意、小心;文雅、粗魯;美、醜;清高、俗氣;深刻、淺薄;大器、小技;清晰、隱晦。

這些語詞的界限都不甚明確,但並不表示沒有界限。所以將「界限不清」擴延為「沒有界限」,是一種謬誤。

最常見的是一種泛相對的論點。「價值標準既沒有明確定義,則一切都是相對的,價值的準則只視乎個人的觀點與角度而已。」有兩種反駁,你自己的觀點是否是相對的?又或者你可以問他:《阿凡達》這套電影好看嗎?你認為好看或不好看也沒有普遍性的嗎?為何票房如此火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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