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庸俗化

音樂是溝通各界的橋樑,這句話相信沒有人反對。然而,在正統佛教規範中,隨意透過音樂弘法,是佛陀所戒禁。有感而發,是因為近10年來,各式各樣世俗音樂融入了佛教,尤其流傳於歐美地區的漢傳佛教團體,吸納不少原屬基督宗教的信徒;這些信徒不少皈依我佛,甚至削髮出家成為僧人,他們嘗試將佛法配上教堂聖詩的旋律,用歌唱形式宣流佛教經典,這些唱誦影片在網上廣為流傳,深獲大眾青睞。這種演繹方法雖稱得上優美悅耳,且相比起大鑼大鼓的中式傳統演繹,似乎更能吸引廣大年輕信眾,但這做法是違反佛陀教導。
更甚者,是陸續出現一些令人難堪的演繹方法:例如將佛經配上國語時代曲,甚至《多啦A夢》主題曲大唱特唱,音調駁雜不經,輕佻浮誇。這當中,有原本是歌手出身的僧人自彈自唱,也有僧尼帶領群眾跳廣場舞,聲勢浩大的演出。最近引起爭議的,是台灣法藏法師極力推薦的《觀音普門品》舞台表演。這位法師多次上電視講解,主張把現代舞台藝術融合傳統佛教經典。然而,舞台上的表演者穿上酷似電影中喪屍的服飾,以喪屍行進模式配合音樂唱出《普門品》;有人認為場面陰森,雖有捧場客,卻也引發了對戒律邊界的質疑。
究竟,從原始佛教的戒律來看,這類演繹方式是否真的「如法」?比丘戒律中,「不歌舞倡伎」是明確規定。僧人不可唱歌跳舞、不可演奏樂器,亦不可主動觀賞此類表演。慈山寺方丈釋法證,對此現象嚴正指出:觀聽世間愛恨情仇糾葛的影音,極易使人着迷且浪費光陰。修行人的「八識田」中,不應種下這些雜染世俗的種子,否則清淨心難以生起。
這便涉及了「梵唄」與「世俗音樂」的本質區別。梵唄能讓人生起清淨心,其節奏與旋律旨在收攝心神,使其安穩;而流行旋律則在於激發情感,令人起心動念。律藏云:舍利弗與目犍連般涅槃後,諸比丘自作伎樂、吹唄供養。佛陀見後嚴厲斥責:「不應爾。」這證明佛陀不許比丘「自作」伎樂。雖然律中後因比丘畏慎而聽許白衣(居士)或天人作樂供養諸佛,但這僅限於外護,絕非僧人親自操琴演藝。現今許多僧人親自彈唱甚至熱舞,實乃混淆了身份,逾越了出家人的紅線。
南傳佛教比丘甚少發生此類爭議,因其社會輿論與信眾標準極高,大眾不允許僧侶失儀。反觀北傳僧人之所以屢見不鮮,核心原因在於「居士讚嘆護持」。許多信眾誤以為只要能讓更多人「接觸」佛教,任何手段都是值得鼓勵的「方便」之門。這實則是「護錯了法」,讓這股歪風愈吹愈勁,當大眾默許這種亂象,僧人便會逐漸轉向世俗事業,而白衣居士反而承擔領眾禪修的職責,形成「僧行白衣事,白衣行僧事」的嚴重倒錯。
佛教雖講求「慈悲為懷,方便為門」,但若「方便」到連戒律的根基都動搖了,那這種演繹究竟是在弘法,還是在「滅法」?這確實值得所有信眾深思。如果為了迎合大眾的感官享受而將佛法庸俗化,外表看似門庭若市,實則法脈枯萎。當清淨經文淪為流行曲目的歌詞,當寺院變成了喧囂舞台的秀場,佛法的莊嚴與出世的超然性質便蕩然無存。這種「方便」並非通往彼岸的橋樑,而是將信眾導向感官刺激的牛角尖。正法若要久住,全賴僧團與居士對戒律的堅持。若無戒香熏染,再優美的旋律也只是世間的塵俗之調。我們必須警惕,切莫讓「接引眾生」成為規避戒律的藉口,否則當正信法脈消失於歌舞昇平之中,我們失去的將是佛教最核心的解脫真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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