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說四眾過

罪案發生時,有人挺身而出,亦有人保持沉默,而沉默往往出於恐懼。
過去資訊閉塞年代,諸多宗教曾發生性侵兒童案;以天主教為例,最惹人矚目無疑是神父孌童。掌權者只要摀住成年人嘴巴,微弱的哭喊聲便無法翻越高牆。父母畏懼神權,往往啞忍兒女被侵犯,生還者背負終生烙印,因反抗被滅口、埋在黃土下的無辜者更不計其數。
「不可說神職人員壞話」——由神父到教皇,均被視為神聖不可侵犯。揭弊者輕則被詛咒死後墮入地獄;重則要面對體制巨人的千百種手段,讓你生不如死、陷入萬劫不復。
這種要求受害者噤聲的潛規則,如今依然廣泛存在於佛教圈。「不得說四眾過」被信徒視為不可觸犯的「天條」,普遍共識是:舉報僧人罪行或指出其錯誤,皆會引來地獄之火。這種宣言,阻斷了所有揭弊的可能。
然而根據佛制,「四眾弟子」包含出家男女僧侶與俗家男女居士。當佛教傳入中國,「不得說四眾過」卻被窄化為「不得說和尚過」,形成比丘單向斥責尼眾與居士,大眾卻無法指正比丘的威權。當這條戒律被收窄為「不得說比丘過」,信眾只能盲從,反讓戒律成為害群之馬的防火牆。中華佛教圈屢屢出現如「釋永信」之流的醜聞,皆因這種封建體制而起。
事實上,「不得說四眾過」完全違背佛制「輾轉相諫」、「舉罪」、「不得覆藏」的僧團律制,更無視容許居士舉發僧人罪過、僧團必須依律處置的「二不定法」。若有人揭發僧尼作惡,寺院管理者理應秉公調查懲處。在南傳佛教國家,有法律管理僧團,亦有僧皇統領,任何人均可舉報惡行;反觀港澳台並無宗教局,港澳寺院多數以有限公司模式經營,屬私人機構。除非涉及刑事罪行,警方一概不理;至於私德與戒律問題,涉事者若為管理層,便能輕易操控內部彈劾與除名機制。整體而言,港澳台缺乏開除僧籍的課責辦法,惡徒只需控制董事局,就能繼續披着袈裟招搖撞騙。
佛陀早已預見此弊端,在律制規範中明文:若僧團未能執行戒律懲處惡人,受害者可採用合適方法公開揭發、討回公道。理論上,僧團知悉有人犯錯不得覆藏,需輾轉相諫;屢勸不改者必須向長老舉罪,相互包庇絕不容許。可惜在現實利益面前,願意撥亂反正的僧尼少之又少。
佛制律法賦予信眾監督僧伽的權利,為了維護僧團的清淨與公信力,建立自我修正機制。盲目抬高僧人威權、任其「僧僧相護」,本質上是對權力的集體諂媚。當部分僧侶以「因果報應」恐嚇揭弊者、以「業障沉重」孤立受害者,最終只會讓信眾信仰崩潰、懷疑善惡因果,這才是真正的「毀滅正法」。
健康的宗教團體不該害怕陽光。若將「對罪惡盲目順從」包裝成顛倒是非的「大修行」,不僅是對受害者二次傷害,更是對佛陀悲智雙運精神的背叛。當慈悲失去智慧與正義作為基石,便成了縱容罪惡的偽善。真正的法身慧命,絕非建立在妥協與粉飾太平之上。
面對體制內的罪惡與腐敗,沉默只會讓人淪為隱形共犯。唯有打破迷信枷鎖,健全申訴與課責機制,漢傳佛教才能回歸淨化人心、救贖苦難的本懷。馬丁路德金說:「歷史將會記錄,最大的悲劇不是壞人的喧囂,而是好人的沉默。」這句話對任何信仰都一視同仁,眾生平等、一切皆空的佛教,現已被扭曲成令人步步為營的一言堂。洗腦式的灌輸令受害者連呼救都要三思,這正是宗教的魔力,難怪馬克思感嘆:宗教是人民的鴉片。
[信健康] 分享佛系故事,佛門資訊可留意!【更多健康資訊:health.hkej.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