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遊藥妝掃貨 隨時誤墮法網 成份不明藏危機 恐牴觸本港條例

隨着暑期旅遊旺季來臨,不少香港人外遊時都喜歡「掃貨」。除了地道特產,當地藥房及藥妝店售賣的感冒藥、止痛藥、藥膏,甚至「保健品」及減肥產品等,往往也是購物清單上的必備項目。有人認為外地藥品「藥效強、見效快」,或單純跟隨社交媒體的熱門推薦。然而,在語言不通、對當地藥物監管不熟悉的情況下,這些「戰利品」可能帶來健康和法律的雙重風險。
外遊購藥最直接的風險來自包裝標示。即使略懂外語,也未必能完全理解醫學術語,或判斷產品是否適合自己使用。各國藥物監管標準不一,某些在海外屬「成藥」或「非處方藥」的產品,其有效成份在香港可能屬受嚴格管制的「毒藥」或「處方藥」。
小心揀日本感冒藥
以港人熱愛的日本感冒藥或止痛藥為例,部分標榜「快速止痛」或「加強配方」的產品,可含有可待因(Codeine)、麻黃鹼(Ephedrine)、偽麻黃鹼(Pseudoephedrine)或其他中樞神經系統成份。這些藥物並非人人適用,使用不當不但無效,對特定體質人士、長者、孕婦或兒童更可能因劑量錯誤而影響健康,甚至與長期服用的藥物產生嚴重交互作用。
醫護人員常強調,藥物並非普通商品,每種成份都有特定適應症和禁忌症。例如強效非類固醇消炎止痛藥(NSAIDs)對有胃潰瘍病史者,可能誘發致命的消化道出血;外用含類固醇的皮炎藥膏,若長期塗抹在皮膚薄弱部位,易導致皮膚萎縮或感染。
除健康風險外,誤帶受管制藥物入境更可能觸犯法例。在香港,藥物監管極為嚴謹,某些在外國隨處可買的處方藥,入境時可能須持有醫生證明或許可證。
精神藥物方面尤其必須注意,治療焦慮、抑鬱或失眠的藥物常含苯二氮平類(Benzodiazepines)成份,在部分國家較易購得,在香港《危險藥物條例》下卻受嚴格規管,無醫生證明私自攜帶,即屬違法。治療過度活躍症(ADHD)的藥物亦然,因含有安非他命(Amphetamines)等成份,在香港同樣被列為危險藥物。至於含有合成鴉片類物質(Opioids)的強效止痛藥,法律地位更敏感,無證攜帶亦可被控販運危險藥物。
大麻相關產品更須高度警惕。雖然加拿大及美國部分州份近年已把大麻相關產品合法化,當地市面上亦可買到含有大麻二酚(Cannabidiol,簡稱CBD)的煙油、精油、軟糖、膠囊、外用產品等,惟必須嚴正提醒:儘管商家聲稱CBD可帶來各種健康好處,但從循證醫學角度而言,目前並無廣泛共識,確認其可用作治療用途。
香港自2023年2月1日起,已將CBD列為《危險藥物條例》下的危險藥物,採取「零容忍」政策。即使產品標榜「不含令人興奮的THC(四氫大麻酚)」或「純CBD」,只要含有大麻相關成份,在香港一律屬違禁品。本港亦無任何已註冊的CBD相關藥品。海關一旦在行李中發現此類產品,不僅會即時充公,更會對攜帶者展開刑事檢控,切勿因一時好奇而誤墮法網。
或誤帶受管制藥物
此外,部分海外減肥或增肌「保健品」,若含香港禁用的麻黃鹼等成份,同樣會帶來法律後果。
藥物的療效亦與其儲存環境息息相關。外遊時藥物經歷長途跋涉,往往受限於機艙壓力、行李箱的溫度等變化,特別是一些液態藥品或藥膏,若未能在適當的陰涼環境下保存,可致變質失效。
市民亦須知悉,未經香港註冊的藥物缺乏本地監管,一旦出現副作用,事後追究責任或索償極為困難。同時,切勿輕信網上跨國代購,將未經正式註冊的外購藥劑製品私下轉售,即使只在社交平台小量分發亦屬違法。
對於準備外遊的市民,最好秉持「預防勝於購買」的態度。出發前,根據行程和個人健康狀況,諮詢家庭醫生,請醫生配備合適的應急藥物。本港註冊藥物標籤清晰,用法安全。
旅途中若需購藥,建議只買足夠個人使用的份量(例如少於30日用量),並務必保留外國醫生處方證明信(如有)、購買單據與原裝包裝,證明只作自用。回港後,若對外購藥物成份有任何疑問,切勿自行服用,應立即諮詢註冊藥劑師或家庭醫生。
出發前可到香港海關或衞生署藥物辦公室網站(www.drugoffice.gov.hk),查閱最新管制藥物列表,以免承受無謂風險。健康的保障,不應依賴對藥物的盲目信任,應建基於科學、專業的評估,外遊愉快之餘,更要安全第一。
撰文 : 譚仲豪醫生_香港家庭醫學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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