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患病可簽?長者夠了解? 拆解「預設醫療指示」疑團

本欄上月講及預設醫療指示已於7月31日在香港立法推動,並概括介紹了主要理念及常見之迷思。經過各方多年努力推動,市民對預設醫療計劃及指示之認知及接受已有所提升。筆者喜見有病人主動要求簽署預設醫療指示,其他有需要病人亦不像以往般抗拒。不過,大家仍需努力,因社會、業界及坊間仍有不少問題,現就兩大常見問題試作解說。
亞洲文化裏之生死觀及家庭倫理,或與西方不同,但相關理念已隨着時代巨輪而有所轉變。在南韓,經立法推動後,預設醫療計劃在各醫療處所已納入成必有項目,並在全國設電子紀錄;然而,法例只着重末期及臨終階段,可能阻礙了早期溝通之益處及成效。在日本,預設醫療指示並沒有立法保障;幸好預設計劃有詳盡指引,並着重及早與家屬溝通。在台灣,兩條法例推動了紓緩治療及保障病者自主權;惟仍需加以普及,涵蓋各式各樣不能逆轉之病患。
利弊風險難掌握
香港沒有法律明文規定,禁止健康者訂立預設醫療指示,市民只要年滿18歲以上,及具備正常精神行為能力,便可簽署。普遍認為,未患病者不應過早簽訂,宜應留待面臨特定病患或末期情況時才及早準備,最主要原因包括醫學發展迅速,將來應有不少治療方案或藥物處理頑疾。
事實上,不少病友已與癌症共存,愛滋病亦有雞尾酒療法調控。其次,人類是適應力極強生物,只要有妥善支援,往往能面對或戰勝逆境。再者,不少醫療抉擇殊不容易,並需要詳細解說;若未曾親身經歷,利弊及風險有時確難以掌握。
上周就剛剛有一位健康女士,除了輕微血壓高,沒有其他疾病,卻十分果斷地要訂下預設醫療指示。因為她照顧了患有末期認知障礙症的媽媽多年,見證此病可怕之處,不願同樣地受到折磨。她自己現時生活幸福,單身又了無牽掛,選擇生命闊度多於長度。
另外,多年前有一位醫學教授同事,早在預設醫療指示未廣泛推廣前,便在一醫學講座舉手倡議,要趁自己健康訂立指示,若面對末期病患臨終時,不要接受心肺復甦。原因亦是十分簡單,他行醫多年,目睹不少生離死別,選擇不要徒增痛苦,而是有尊嚴地離世。
普羅大眾比較常關心的問題,是長者們的頭腦及思維是否清晰,或他們對預設計劃及指示的內容是否充分了解。一般而言,長者本身可能已經罹患不少疾病,預設計劃應愈早傾談愈好,以免在任何情況突發轉差而精神狀態欠佳時,他人才開始困難地探索意願。
長者在清醒狀態下所立之自主意願,絕對應受到尊重。簡短智能測試或蒙特利爾認知評估量表,均可確認長者之思維能力。認知評估結果不是只看單一分數,而要考量個別人士年齡、教育程度、評估時之精神狀態。
只要長者的決定不是陷於精神混亂、情緒抑鬱或在不知情,甚至受逼迫情況下訂立,便不應受到忽視。當然,複雜的醫療程序或治療,老友記未必能全部理解;以往臨終前必進行之心肺復甦三大步驟如電殛胸口、推壓心臟及插喉呼吸,很多長者均聞之而心慌徬徨,清楚表明不欲進行,不願苟延殘喘。正如不少老友記在病榻上所說,活了一大把年紀,並不害怕死亡,只害怕上天家前仍需要受不必要之痛苦。
特定情況可由家人決定
即使病者已喪失正常認知能力,根據香港預設醫療指示法例,亦容許家屬在兩名醫生獨立評估病者後,以病者最佳利益為依歸,選擇在生命自然去到盡頭時,不為病者作心肺復甦。條例容許在三大情況下,即末期癌症、持續植物人或不能逆轉之昏迷、晚期病患如器官衰竭等,家屬可替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作出如斯決定。
業界及市民當然明白,在家人情感或在醫學角度上,這決定可能亳不容易,需要仔細解說,循循輔導,醫患兩方要有好好的溝通。本欄早前介紹過之嚴重病患溝通指引,正正是針對這需要而設,筆者期待再從實例深入解說。
撰文:勞思傑醫生_香港醫學組織聯會榮譽會長、老人科專科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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