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雨綢繆之三

勞思傑醫生 | 2024-08-02

本欄於20222023年〈未雨綢繆〉之一及二的兩篇文章,建議大家在人生規劃上,早些為將來作好充分準備。

相隔一兩年,長者人口在超級老年化社會裏繼續遞升,而各類病患亦有年輕化趨勢。最近,香港在預設醫療計劃的推動上,邁進了重要一步,現向讀者們再作介紹。

大家有否認識親友或自己已付諸行動,開始替未來健康及生活狀況作打算,或選擇既來之則安之,煮到嚟先食呢?我們當然可因自己及家庭需要,各適其適而下決定。曾有專業人士,對死亡沒絲毫忌諱,十多年前便替自己寫下字條,若果身體情況急轉直下,選擇不要採用心肺復甦或插喉等急救措施。十餘年過後,他仍精神奕奕,享受人生。然而,一張字條,是否便有法律效力及保障?

有一位八十多歲伯伯,已失去認知能力,口腔進食有困難,舒適餵飼也出現吸入性肺炎,家人為是否用鼻管餵飼,意見上出現嚴重分歧,而伯伯意願無從知曉。

有備無慮

在臨床醫學裏的預設醫療計劃之推動上,香港仍需大家多方面齊心協力,而關鍵性之一步近來已踏出。政府在2023年11月24日在憲報刊登《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草案訂明凡年滿18歲,且有精神能力就維持生命治療作決定者,可訂立預設醫療指示。當該人士無精神能力就維持生命治療作決定時,醫療專業人員不得對其施予,指明拒絕的維持生命治療。此草案旨在訂立相應法律框架,替病人提供保障,亦為醫療專業人員及施救者在符合指明條件下,免於因有否對病人施以維持生命治療而招致法律責任。

訂立預設醫療指示會以「慎入易出」為原則。訂立指示的過程須有不少於兩名符合若干條件的見證人在場,其一須為註冊醫生,而見證者不應是訂立者的遺產受益人。

醫生須確定訂立者在簽署指示時,有精神能力就維持生命治療作決定,並已獲告知指示的性質,及在遵從當中每項指令時會對其自身的任何影響。預設醫療指示須以書面形式訂立。在有需要撤銷指示時,訂立者只要有精神能力作決定,便可隨時以口頭、書面或銷毀方式撤銷指示。

 預設醫療計劃與指示,可以協助醫護人員了解病者在患有嚴重病患時,對所需要的治療之取態。

有關此條例草案詳細內容,以上年11月24日及以後政府公布的為準,請讀者多作參考。如條例草案獲通過,政府會在生效前給予充足時間,讓醫療機構、相關政策局及部門,並有關團體去提供培訓,並更新指引、紀錄和系統。

另外,政府亦已修訂《死因裁判官條例》及《生死登記條例》,於今年6月3日實行,讓在院舍居住的末期病人更易選擇在居處離世,詳情在下回給讀者再作介紹。

病情到了晚期的時候,病人的最佳利益更需要得到重視。

自主平安

預設醫療計劃與指示,往往可協助醫護人員,了解病者及其家人,在病者患有嚴重病患及危疾時,對所需要的治療之取態與意願。在病情到了晚期的時候,病人的最佳利益更加需要注重,而病人應對自己着緊什麼最為清楚。不過,未必每個病者到危急階段時都能保持清醒,或仍擁有精神及認知能力。多年來,不少臨床個案便見證着家屬要為至親作生死攸關的決定時,所經歷之不安、無奈及苦惱。

不少家屬要為至親作生死攸關的決定時,都經歷不安、無奈及苦惱。

話又說回來,預設醫療指示,未必是能解決臨床上或醫學倫理上所有難題的萬能藥。預設指示是馬車的車,而預設計劃便是馬車的馬,馬車需要好的馬去啟動。

預設治療計劃要詳盡及耐性的解說,未必每一位人士都能理解箇中之複雜及未知數,也非每一位都能寬懷擁抱未來,暢談生死。即管如是,但醫者及家屬至少可感安心,有盡力嘗試了解病者的意願。臨床醫學有嚴重病患溝通指引,協助病者逐步了解病情,明白自己珍惜或可放棄之重點,掌握所須之醫療決定及程序的好處與壞處,從而權衡利弊,作出自主決定。

至於可在預設醫療指示裏訂下決定的相關醫療程序,容後再向讀者逐一仔細解說。

即使在預計病情可見之將來時,未必每一位都能當下作出決定,但事前與家屬有作過或多或少的思考與商量,便對預後並非毫無認識,當有即時需要之際,仍能發揮相應的力量。在自己的奧運人生裏,摘下應得之獎牌。

撰文 : 勞思傑醫生_香港醫學組織聯會榮譽會長、老人科專科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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