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大灣區醫療融合(二)

黃偉基醫生 | 2025-07-02

上一次講到,本港與內地醫生訓練的不同之處。那麼正式成為醫生後,兩地醫生能否互相跨境合作?

根據香港和內地法例要求,凡牽涉跨境醫療的醫生,必先得到兩地的執業資格,才合規合法。這涵蓋病人透過互聯網醫療跨境或醫生實體跨境,處理對方地域的病人。

內地醫生若希望拿取香港的職業資格,可以透過考試,有限度註冊或特別註冊:有限度註冊為期3年,可以續期,但必須於香港衞生署、醫管局或香港中文大學和香港大學醫學院工作;特別註冊為永久性,內地或全球各地醫生透過考試合格後,再經過一段時間的認定;或有限度持續醫生工作超過5年,再經過香港專科學院認定;或直接屬於香港認定醫學資格列表上的醫生,並經過香港專科學院認定,便能獲得資格。

至於香港醫生如何拿取內地職業資格,近來粵港澳大灣區有重點政策支持,除了傳統的參加考試,透過「港澳藥械通」及醫師資質互認,內地多點執業,簡化了註冊流程,政策鼓勵香港醫生參與內地醫療工作和遠程會診,並主要分為短期執業和長期執業。

香港醫生要拿取內地職業資格有不少方法,政策可鼓勵他們參與內地醫療工作。(資料圖片)

短期執業為期3年,須於內地指定醫療機構向省級衞健委申請,完成後可以續期;長期執業可以透過正式的內地執業醫師資格考試,或通過資質認定,適合香港的顧問醫生或副顧問醫生,相等於內地的「正高」或「副高」醫師職系,以及有內地的醫療機構執業合同。

香港醫生亦可透過CEPA框架,在內地開設醫療機構,例如試點區域南沙、深圳;有專科資格超過10年的香港醫生,亦可先在衞健委備案,再在一年內找到合作醫院。

總括來說,中港兩地的病人除了傳統上跨境去對方地域接受醫療,政策上兩地醫生也可跨境去對方地域醫治病人,對大灣區醫療融合提供了很大的基礎。至於有何誘因促成跨地域醫療,下一篇文章再談。

作者為神經外科專科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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