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與發現

以中文而言,「發明」與「發現」兩詞有截然不同意思。比如說,人類憑觀察,知道在相隔一段固定的時間後,我們能見到太陽從東方升起,帶來光;之後在相隔另一段固定的時間後,太陽會從西方落下去,導致黑暗。這些知識來自「發現」。另一方面,現在有攝影的技術,能藉一些媒介的幫助,將影像留存下來,或重新顯現出來,從而再一次得「見」。我們則稱之為「發明」。
「發明」與「發現」,其實相輔相成。英語「發明」(invention)這個詞,來自拉丁語動詞invenire,原來的意思是「找到」。例如,因發現上述那種「日出、日落」現象,古時代各地的人紛紛發明了曆法。
沒錯,曆法也屬一種發明。發明每每是一種創新的、獨特的東西,但產生出來的事物,不一定是有形的實體。曆法是一種計算的方法,雖然觸摸不到,但可以有它的存在。它不單單是一個概念,亦有實用的地方。
所以,有人將發明分作三類:有科學和技術性質的,有涉及社會結構,以至政治的,例如法律、經濟模式等,以及與人文或文化息息相關的,包括人類在共處中發展出來(創新或獨有)的習俗和群居行為。
發明因何而來?或者說,是什麼情況,導致發明的產生?基本上,「發現」可以只是源自感官:不外乎由身體各式各樣的感受,直接導致及帶給我們的「知情」或「知道」之情。「發明」則是在發現之上,或發現的同時,加上了思考的元素,從而衍生出來的「新」事物。而其中之「新」不但是前所未有的,更含有「創新」(innovation),有新穎、改良、具實質進步的性質。
有人說「窮而後工」,或說「窮則變,變則通」,若用之於發明上,好像是說發明乃是迫出來的:因為有某一種需要,所以令人殫精竭慮,要想出解決問題的方法,於是產生發明。另一些人卻認為,因為有人「食飽飯冇嘢做」,無所事事而資源過多,所以促使他去思考,意欲精益求精,因而出現一些新的念頭,從而有進步的發明。
這兩種想法,其實各有各的道理,兩者也都可以是促進發明的原動力。除此之外,尚有另一個驅使人們投向發明之途的實際原因,那來自功利之心。新的發明往往可以為發明者帶來利益,而歷史的沿革,令現今社會中有「專利權」的發明,於是令大家對開創發明的嘗試,更是趨之若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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