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雨收遮

顧小培 | 2021-09-17

有人說:銀行最壞了,做的是「落雨收遮」的生意。廣州話「遮」解作傘。這句話說的是,天晴的時候給你一把傘,一旦下雨,卻將傘收回來。

銀行可說是服務機構。它提供的服務之一是財務上的方便:替客戶保管錢財,進而協助後者在金錢交收方面的操作。當然,所謂「保管」,只屬「美其名」的說法。實情是,它變相向客戶借來金錢,收為己用。在銀行經營的業務中,它把「滙」集到的錢借出去,藉之而取「豐」厚利潤。想起來,那可能正是「滙豐」的含義。

在電影《教父》中,有毒販與教父商談,向他提出建議,想與他合作經營毒品生意。為什麼選擇教父合夥?一來因為他有財力,能提供部分資金。另一方面,因為他在司法界的人脈很廣。在毒品經營中往往會惹上官非。如果發生任何法律問題,再而糾纏去到法院,教父或可助一臂之力將事情圓滿解決。但教父最終拒絕參與投資。在洽談完結,雙方分手時,他向對方說:「我最終的決定是『不』。對你的新生意,我要祝賀你,並相信你會做得很好,祝你好運。尤其是因為:你的生意,與我經營的,並沒有利益上的衝突。」

我全沒有仇視或偏幫銀行之意:它的生意與我所經營者並沒有利益上的衝突。不過,我認為上述「落雨收遮」之說並不合理,犯了邏輯上的錯誤。

保險公司對客戶說:現在是好天。但你須知,天有不測之風雲,隨時可以下雨。我替你準備好一把傘。一旦風雨來了,你就可以拿來擋。但銀行所提供的並不是傘,而是流動資金,也就是「通貨」。客戶有「貨」在手,那有金錢上的價值,但終歸不是可以用以作交易的中介物。「貨」的實物形態,將其中的價值牢牢地綁住了,正是「可遠觀而不可褻玩焉」。銀行所做的是,提供資金以供客戶「褻玩」。一且它察覺到這些資金陷於險境,當然要想法馬上收回來。將資金比喻為雨傘,乃是偷換了保險公司的立場和手法,不但不貼切,根本就是把概念完全錯置了。

銀行借出資金之時,須有「最終可以取回來」的保障,於是要求有抵押之物,並將其納於自己控制之下,俗稱「揸手」;那是無可厚非的。若客戶的財務狀況出現朝不保夕的危險,銀行適時採取「將抵押品套現」的措施,乃是求助於雙方之間一向以來訂下的協議,按規矩辦事;怎可以形容為「落雨收遮」?

 

(編者按:顧小培最新著作《樂活知食 踢走都市病》現已發售)

歡迎訂購:實體書、電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