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醫社合作 忌墨守成規

2019年葵青成立香港首個地區康健中心時,筆者有出席開幕儀式。記得當時提出幾個工作目標,其中之一是促進醫社合作。當時覺得提出這目標相當好,切合時宜。實情是魔鬼總在細節中,口號固然重要,關鍵是怎去演繹和實施才會開花結果。醫療界需要不同界別參與和合作的事情多的是,很多例子都是你有你做,我有我做,這是合作嗎?合作就是開會決定大家的分工,然後你做你的我做我的嗎?
不斷走位互補長短
在大學工作的特徵,就是要學懂怎去提問,而且要尋根究柢地不斷去問。在何謂合作上已可大做文章。
其實,任何合作都有不同形式和程度,這可從團隊合作理論中略知一二。單純有共同目標,一齊去做某件事是否合作?還是要好像足球、籃球一樣,能夠不斷走位及互補長短,因應需要在領導、跟隨角色間轉換,就好像北雁南飛時,領頭的雁是不停地改變的!合作的目的也要界定,是單向還是雙向。還有誰是醫,這方面較易界定,是醫院亦包括醫生;誰是社,是社工、社會人士還是社會服務?今年的醫管局大會有好幾個講者介紹他們的醫社合作。
常見的醫社合作是單向轉介服務,例如醫生轉介社工替病人申請津貼,或其他類型的社會服務,例如派飯陪診等,或病人出院後因身體情況改變而要另覓居所,或要住進院舍等。這些問題均須轉介,取決於醫生是否知道病人的需要而轉介,更要知道社會福利服務所涵蓋的種類。
醫療服務或社會服務,中間有接軌的地方。在醫院裏見過不少病人在毋須醫院的醫療服務時,仍佔用病床住院,他們出院後肯定不適合返家居住,比較合適的是社署的護理院舍或某些老人院舍等,但要知道醫院病床不足之時,這些社區設施同樣不足。減少病人住院時間,加強家居照顧,令病人出院後可以受到照顧,而不用再住進醫院,是醫社合作的好例子。但如何走位互補長短呢?
早年參觀荷蘭的醫療和安老設施時,見到他們成熟的醫社合作發展。在居家安老政策下,80歲之前,病人仍要住在自己家,並受到左鄰右里及其他人照顧,這裏的社包括社會福利及社區設施;在英國參觀醫社合作時,亦見社區人士,例如國會議員等,手上都有一些設施,若能善用這些設施,可解決很多服務配套問題。這些都是醫社合作的其他形式。
香港要有好的醫社合作,亦要擴闊視野和想像空間,避免墨守成規,問題才可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