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D:再睇真啲
CBD(大麻二酚)這種屬於「大麻素」的物質,已經被立法為毒品。
再次提醒大家:法例將於2月1日生效,到時管有和販賣含有CBD成份的產品都屬違法。
CBD和另一種大麻素THC(四氫大麻酚)都是種大麻提煉而來的主要產物。THC是大麻裏最主要毒物,服用後會令人high(「具精神活性」),毒效包括:上癮、產生幻覺、扭曲感觀、焦慮抑鬱、損害集中力、破壞青年人的腦部發展、增加患上嚴重精神病患風險。THC的禍害清晰不過,在本港和世界大多數地區都列為毒品,產品不論成份或濃度多少,販賣或管有都屬違法。
CBD則屬「不具精神活性」(不會high),理論上服用後沒有特別反應,那為何會被銷售者聲稱為可以「放鬆緊張、減輕焦慮、鎮痛鬆弛」?另一方面,若果CBD不具精神活性、不會令人上癮,那政府又為何要立法將其列為毒品呢?
眾多聲稱只含CBD的產品,在化驗其成份時,都經常會檢測到有THC這毒質在內。因為CBD和THC的化學結構和性質非常相近(化學方程式兩者都是C21H30O2;CBD的沸點為攝氏160至180度、THC的沸點則為157度),故此從植物大麻嘗試將兩者完全分離時,實在難以避免會互相混合在內。若果CBD的產品裏有THC,那麼服用就是吸毒,銷售就是販毒,絕非小事。
若果CBD產品很難保證沒有THC這雜質混入,那所聲稱之效果很可能根本是當中的THC所造成(high high地的感覺)。不過若果將CBD產品視為無害,又食又飲又滴又吸又搽,無限制並長期服用這些產品,就等於長期吸收THC,也就會有中毒上癮之危險。
若果撇除混入THC的可能性,純粹的CBD到底對身體會有何效果呢?那就要介紹一下身體內的「內源性大麻素系統」(ECS)。這個系統主要負責調節神經系統的生理功能,存於脊椎動物體內,主要集中在腦部和中樞神經系統,同時也遍布全身。簡單地說,這ECS負責調節食慾、睡眠、免疫力、記憶、情緒這些重要功能,身體良好運作也有賴這系統的優良運作。
萬用靈丹?
如此重要的生理系統,為何大家都似乎認識不多?是的,對筆者來說,這系統在醫學院時沒有讀過,也是在近年研讀和CBD相關文獻才認識。發現ECS,也就是因為大麻裏的大麻素:1990年代初在研究THC對腦部和神經系統之影響時,發現了這個一直存在於身體裏的系統(「內源性」的意思)。因為是先發現植物裏的大麻素、後發現這體內調節系統,於是也就以大麻素來為其命名。而體內自行製造用來調控這系統的物質,就是「內源性大麻素」;當中最主要是「花生四烯乙醇胺」(anandamide)(Ananda是梵語「阿難陀」,為佛陀的弟子,代表喜樂,意即這物質能平衡我們的情緒狀態)。
ECS有兩種主要受體,接受自身的內源性大麻素,也可以接受外來的大麻素,產生各樣反應。這系統又複雜又新鮮,受體遍布全身,要精準地核實其生理調節機制,是現今科研的其中一個熱點。當中有CB1受體,主要位於腦部和中樞神經系。CB1受體很會受THC的刺激,產生各種「精神活性」反應,令人high、產生幻覺等。這也就是THC的毒理機制。CBD則對CB1受體沒有反應,這也解釋了其「不具精神活性」的原因。
另一種受體是CB2:這受體主要存於免疫系統組織裏,遍布腦部、骨髓、消化腸道、泌尿生殖系統和皮膚。THC可刺激CB2受體產生反應。那CBD對CB2又有什麼反應呢?最中肯的答案就是「不確定」。
正因為當中空白和不知的地帶仍然極多,支持和銷售CBD人士就佔了其中便宜,將CBD鼓吹為調節CB2受體的「萬用靈丹」!他們可以將身體上有CB2受體部位所出現的問題,都誇口地說為可以靠服用CBD來解決!根據推銷CBD者的說法,CBD可以緩和腦癇發作、抗腦退化、緩解壓力與疲勞、減低焦慮抑鬱、改善睡眠(通過腦部的CB2受體);也可以消炎和紓緩各種疼痛(免疫、神經系統和骨骼肌肉的CB2);也可以減輕女士經痛和經前症候群、增加性愛快感(泌尿生殖系統的CB2);也可以保護腸胃(消化腸胃道的CB2);也可以醫粉刺、暗瘡、濕疹(皮膚的CB2)。以支持CBD人士的說法,身體所有常見問題,CBD都幫到你!
然而CBD是否真的如此萬用呢?
確定藥物的真實療效,只講理論絕對無用,一切都要靠嚴格臨床測試去證實。而愈說得是萬用的靈藥,愈要質疑其可信性。以上CBD所聲稱之療效,都不能通過嚴格臨床研究的規格來證明。很多所謂臨床效益,都是以小鼠做實驗的初步結果,不能隨意延伸套用。沒有嚴格研究證實,CBD所聲稱的藥效都是空談,基本上是一些有利益衝突者的宣傳伎倆,絕不能輕信。好些宣稱以CBD作治療的紀錄,絕大部分同時都需要加上少量THC才有療效;而且亦只屬最低質素的「個案報告」,作者亦只會寫出「成功」個案;無效或因治療受害的個案則定不會報告。也要留意當中的「安慰劑效果」:例如我用上含CBD的精油按摩覺得有效,那到底是CBD真的有效?還是按摩有效?又或只是我覺得CBD有效的心理作用?
泛濫缺口
就算是CBD唯一獲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認可的方面,是可以用於兩種罕見但極嚴重的兒童腦癇,都是屬二三線選擇,絕非什麼特效神藥。對絕大部分人來說,沒有CBD產品,對大家生活和福祉都肯定沒影響。
就算CBD可能真的有某些藥效,都必須先經嚴格研究核實才能套用於大眾或病者身上;和ECS相關的研究在未來也肯定有極多探索和發展空間。但這也絕不代表可以將CBD加進各種產品任意使用,也必定注意混入在當中THC這毒品的風險和危害。
因着某些地區濫用大麻的大流行,當地政府在禁之不絕下不得已將大麻非刑事化,接着便鼓吹了CBD被濫用於各種產品,成為眾多商人的搖錢樹,再大肆宣揚其未經證實藥效,甚至以「被迫害」角度去面對質疑。不過到底是否有實證來證明其療效?混在其中的THC也不需理會嗎?將CBD列為毒品,是希望避免這些情況在我們社會發生,避免倒過來成為THC和大麻泛濫的缺口。
新春初五,學院仝人謹祝各位百毒不侵、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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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顏寶倫醫生 香港家庭醫學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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