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來有土

顧小培 | 2021-01-05

早在十八世紀末,已開始有「利用疫苗為身體防禦疾病」的操作。1796年,一位牧牛者從牛隻身上,罹患一種叫「牛痘」的感染。之後,一位醫生從他手臂取得一些分泌物,用以注射進另一人的身體中。後者最初出現輕微不適的徵狀,但在短期內復元,之後竟因而對「天花」這個病,產生了抵抗力。

雖然有關疫苗的概念,早在此時已經開拓,繼而有所謂「免疫學」的研究,但其中比較具體的防疫原理,尤其是一種叫「樹突細胞」所扮演的角色,要待二十世紀才被發現。當時有一位在美國紐約洛克斐勒大學名叫史坦曼(Steinman)的科學家。他憑顯微鏡察覺到,實驗培養器皿中有一種前所未見的細胞。它身上有「手臂」,能攔阻一些入侵者,並加以吞噬,然後帶着這些入侵者的部分「屍體」(蛋白質)去「教導」其他免疫細胞,俾使後者能夠認清楚,並發展出特殊的能力,以消滅在其後進入體內同樣的外來物。

疫苗的作用在於預防,而不是治療。那應是不用多說的。如果是用於治療的話,此物對身體能否起到作用,比較容易得知。方法是,讓一些病人試一試就行了,之後追蹤病人身體的反應。這個反應可以是良性,可以是惡性,也可以是完全中性而沒有影響。如果病人趨向痊癒,當然可以結論說它有效;否則,若情況變差,大可以歸咎於它。

可是,如屬預防的話,那就會比較複雜一些。因為起碼須有兩個先決條件。第一是,接種疫苗的人,身體原本須是健康的,起碼在當其時並沒有患上那正在測試中的病。第二,在給此人接種了疫苗之後,還須等他真的發病,而且是合時地發病,才有機會加以研究論斷。如果病菌不向他侵襲,或者是,不在一段短時間之內向他侵襲,那麼,無從知道疫苗到底是否有效,其投入也就會是徒勞無功。

負責藥物監督和管理的政府部門,在發出批核許可之前,有一套前設的條件和機制,建基於實證。鑑於上述的困難,臨床測試中不可能每一個測試者必然會在其後罹病;那麼,怎樣才能取得疫苗是否有功效的證據?

折衷的方法之一是查究他身體中是否有產生相應的抗體。大體上,如果有抗體的出現,可以有一個起碼的保證:免疫系統被驚動了,已有所作為。然則,有抗體只是表示「兵來有將在」,可予以抵擋而已,並不可斷言「兵來將必能擋」。

 

(編者按:顧小培最新著作《樂活知食 踢走都市病》現已發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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