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終止懷孕
據政府於2017年在立法會公開的數字顯示,每年在港有約一萬宗的已呈報合法終止懷孕個案。而根據家計會在2017年公布的調查,平均每10位女士便有一位曾接受終止懷孕手術。可見意外懷孕及終止懷孕並不罕見。後者更於宗教倫理社會長久以來在不同地方都是充滿爭議。
本文旨在以客觀醫學角度講解在香港終止懷孕的情況、流程及方法,讓有需要的女士能找到適切的協助。本文主要講述健康女士一般意外懷孕的情況,並不包括因法律原因或嚴重醫學問題等情況而需終止懷孕的個案。
在香港進行終止懷孕的程序是受到香港法律嚴格規管的,必須由註冊醫生於指定認可的醫院及診療所進行。政府於2021年5月憲報刊登的公告列出了20個認可醫療場所,當中非醫管局轄下的醫院和診所只有7間。政府於2017年在立法會公開回覆議員查詢時指出公立醫院婦產科部門會按孕婦臨床醫療需要,以及在符合法律要求的情況下進行終止妊娠醫療程序。但同時有限的公開數據顯示大比例的終止懷孕均於非醫管局轄下的醫院和診所進行,故女士求醫前宜先了解該機構是否法例指定的醫院及診療所,及有否提供實際所需終止懷孕服務,以免浪費寶貴的時間及金錢。
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7A條由醫生終止妊娠的情況中詳細列明在香港合法終止懷孕的法律要求。以一般意外懷孕來說,法例要求要有「2名註冊醫生真誠達成以下意見──繼續懷孕對孕婦的性命會產生的危險,或對其身體或精神健康會產生損害的危險,較終止妊娠為大」。故一般婦產科醫生面見求醫婦女時,除了要了解醫學狀況外,亦要清楚女士懷孕對個人及家庭構成的困擾,以便評估對其精神健康的影響,從而作出符合法例要求的意見。除了非常特殊情況,一般意外懷孕必須於懷孕周數24個星期前進行,故女士必須把握時間作出決定及就醫,因為一旦超過了該周數,是無法在本港合法終止懷孕的。而非法終止懷孕除了是違反法律外,亦十分危險,切勿嘗試!
藥物及手術方法
早期終止懷孕(即12周前)的程序一般分為藥物方法及手術方法。藥物是指以藥物刺激子宮收縮而終止懷孕的方法。香港常用的藥物為米索前列醇片(misoprostol)及米非司酮(mifepristone)。根據香港家計會於2015年在《香港醫學雜誌》發表的文獻顯示,該會分享了在2535宗終止懷孕婦女(9周前)身上混合使用了米索前列醇片及米非司酮的經驗,顯示成功終止懷孕率高達97%。常見的不適為腹痛、發燒、藥物過敏及流血。嚴重流血以致要緊急吸宮手術處理的只有0.7%。少數剩下未能完成終止懷孕的需要進行二次手術吸宮處理。藥物終止懷孕可避免手術及麻醉的風險,也免卻佔用手術室的資源和費用。缺點是藥物完成終止懷孕所需時間可能較長,以及有可能需多次來回診所複查,工作及家事繁忙的女士可能較為不便。
手術方面,本港婦科醫生現在常用的技術為吸宮手術。手術詳細內容可參考本欄上期〈早期懷孕流產處理方法〉。
手術終止懷孕較藥物而言更有效並且可控,比較適合家事及工作較繁忙的女士。它的風險極低,而且長遠風險多與再次懷孕有關,尤其適合本身意外懷孕及並無再生育考慮之婦女。手術一般需要在醫院手術室裏進行,故醫療上的預備費用會相對較高。
不影響未來生育
一般而言,懷孕周數愈小,終止懷孕的風險愈低,故如女士有意外懷孕宜盡早求醫。進行中期終止懷孕程序(12至23周)雖然風險稍微比早期懷孕為高,但一般亦算安全,詳細方法宜與婦科醫生按實際情況建議討論,難在此一概而論。
坊間不少市民錯誤認為終止懷孕對身體有很大創傷及恐會影響未來生育。事實上以醫學角度而言,終止懷孕的程序如上文所述一般風險極低,絕大多數是不會影響未來懷孕生育的。
以統計數據來說,一般婦女選擇繼續懷孕產子,由於要承受懷孕期以至生產前後的併發症風險,故總計醫學風險必然是高於選擇終止懷孕的,故絕無終止懷孕(比繼續懷孕)傷身之說。當然,這不是旨在鼓勵(或反對)終止懷孕,而是希望婦女能建基於正確醫學的事實來作出最適當的決定。
婦科醫生的專業角色為以客觀中立及非批判的態度去評估婦女及其家庭的身心情況及需要,從而協助她們作出艱難的決定。俗語謂「家家有本難念的經」,筆者深信無論最後孕婦作出了什麼選擇,都應給予最大的尊重和支持。
撰文:唐宇嶸醫生_婦產科專科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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