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酒行兇
詩仙李白有一首詩,題目是《贈內》,相信是寫給妻子(內人)的。詩云:「三百六十日,日日醉如泥。雖為李白婦,何異太常妻。」頭兩句十分清楚明白,那是李白自述經常喝醉酒,對配偶隱隱然有自咎之意。但後句的所謂「太常妻」,我不太能理解。
本來,「太常」是古時的一個官職之名。那早在漢朝已設有。其人掌管禮樂社稷、宗廟禮儀,主要是照顧皇帝先祖的寢廟園陵,以及在皇帝祭祀時充當主祭。喝酒的行為,應該與這個官職功能沒有關係。因為縱使祭祀中須動用到酒,主祭者也不一定要全喝,更不至於爛醉如泥。況且祭祀之禮並不是天天舉行的。
李白是唐朝人。如果他的時代在北宋以後,這首詩中的「太常」可以是指陳慥,字季常。此人留下一個故事,正正牽涉到「妻子與酒」。蘇軾為他作《方山子傳》,說他「少時,使酒好劍,用財如糞土」。相傳陳季常之妻柳氏為河東人。陳季常與賓客飲酒時,她用木棍擊牆大呼作警告,於是賓客紛紛走避,季常非常怕她。蘇軾送他一首詩:「龍丘居士亦可憐,談空說有夜不眠。忽聞河東獅子吼,拄杖落手心茫然。」那是成語「河東獅吼」的由來。
李白也是「用財如糞土」。在《將進酒》中,他說:「千金散盡還復來……五花馬,千金裘。呼兒將出換美酒,與爾同銷萬古愁。」
英語有一個詞,是為artistic license,姑且譯作「藝術家的特權」。這個詞是指藝術家在他「藝術表達」的範圍內,可以有意無意,甚至故意地、不按常理常規從事。多種語言有嚴謹的文法,憑此特權,一個作者可以為了突顯他心中想要傳遞的訊息,在文字結構中偏離文法。另一方面,他也可以添加一些不存在的細節,或作出誇大的描述。
李白當然屬天才;其文學造詣,更能表現他藝術家的本質。他的作品中有無數施展「藝術家特權」的例子。諸如「黃河之水天上來」、「朝如青絲暮成雪」、「兩岸猿聲啼不住,輕舟已過萬重山」。
與李白同時代的詩聖杜甫有《飲中八仙歌》,其中提到他時,說「李白斗酒詩百篇,長安市上酒家眠,天子呼來不上船,自稱臣是酒中仙」。李白這麼耽溺於杯中物,不但自己肆意喝酒,更慫恿他人這樣做,再有這樣狂妄放浪的行為,連皇帝都不放在眼內,難道是「藝術家特權」的延伸?今天,可能會被一些人視為頹廢。
(編者按:顧小培最新著作《樂活知食 踢走都市病》現已發售)
歡迎訂購:實體書、電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