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政救災
西方歷史上兩場大火,包括公元六十四年的羅馬大火,和一六六六年的倫敦大火,從文獻中回看,其意義和重要性(significance)在於起因和興替。換言之,整體上,一般歷史學家着重於兩方面的探索:其一、火災如何形成?其二、有什麼影響?帶來什麼新的局面?
有沒有另類的敍述?我不是歷史學家,從沒深究,也乏查究的能力。不過,從中國古籍中,曾涉獵過比較詳盡的另類記載,內容饒有趣味。
例子之一,見於《左傳.昭公十八年》。從原文看:「火作,子產辭晉公子公孫于東門,使司寇出新客,禁舊客,勿出於宮。」火災發生在鄭國,當時當地的管治者是子產。他先將一些來自晉國的公子公孫在東門送走;派「司寇」引導國中新來的入境者有秩序地離開。已經在國內耽了一段時間的國外人則勒令暫時不准到處走,因為在動盪欠秩序的境況中,深恐熟悉內情的人乘虛而入,犯法作亂。
「使子寬,子上,巡群屏攝至於大宮,使公孫登徙大龜,使祝史徙主祏於周廟,告於先君,使府人、庫人,各儆其事,商成公,儆司宮,出舊宮人,寘諸火所不及,司馬、司寇,列居火道,行火所焮。」差遣子寬、子上二人,巡視所有宗廟,將祖廟中供奉的神像等遷往較安全的地方;向先君禀告因由;移走及安頓宮人去到火燒不到、安全的地方;告誡各人戒備和防變,命令司馬、司寇往火場,一方面救火,同時防盜,以免有人趁火打劫。這些都屬維護宗廟宮室的舉措。再而「城下之人,伍列登城」,指揮大眾有序地疏散。
「明日,使野司寇各保其徵。」第二天,囑各地官員做好保衞國庫的工作,以免國家徵收了的錢財被搶掠。又「郊人助祝史除於國北,禳火于玄冥回祿,祈於四鄘。」使人襄助祭祀官舉行祈禳儀式,向上天祈求滅火。
「書焚室而寬其征,與之材,三日哭,國不市,使行人告於諸侯。」為那些房屋燒毀流離失所的人民做登記;寬免他們的賦稅,並提供物資賑災:其中有能力再行建築者,政府助以材料;宣布全國哀悼三天,期間商業行為暫停;派人通知鄰近其他諸侯,囑他們也須警惕。
綜觀上述所有政令措施,無不井然有條。那是二千五百多年前的事,以今天尺度看來,實在完善周到,真的難能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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