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也算偷拍?

林盈盈 | 2023-04-26
撇除法律條文,事實上未經被攝者同意下拍攝已算是偷拍。

最近,一位音樂創作者與女友乘搭港鐵時,其女友被乘客偷拍。該創作者發現後,隨即攔下對方並報警求助。事後他把事件發布到他的社交平台上,對偷拍表示憤怒。根據其社交平台內容,該乘客偷拍了他女友臀部,而這次偷拍的照片並未能構成窺淫罪,只能以港鐵附例向該乘客作出警告。
不意外地,這個帖文吸引到不少網民留言,一些網民表示自己也曾遭受或目擊偷拍,欣賞該創作者為女友挺身而出;也有網民批評女方外表及衣着的留言;亦有一些網民表示偷拍臀部只是小事,毋須報警處理。
其中有一則留言指因偷拍者並非拍裙底,所以不算是偷拍。法律上偷拍主要指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部位,如胸部和裙底,而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相關條例於2021年才通過,條例中的定義仍有待商榷。但撇除法律條文,事實上未經被攝者同意下拍攝已算是偷拍。如這次事件中,偷拍者拍攝女方臀部,可算是性暴力的一種。根據2022年「明愛朗天計劃」與嶺南大學合作的研究發現,雖然大部分偷拍者認同偷拍是不應該做的事情,但同時他們亦認為偷拍並非一件嚴重之事,被偷拍者不算是受害人,偷拍也不算是性暴力的一種。他們偷拍時所追求的不只是性慾,而是拍攝過程中的刺激感及滿足感。當中有受訪者表示,若第一次偷拍沒被人發現,便會進行第二次、第三次甚至更多次的偷拍。
筆者也曾試過在公眾地方被偷拍,當時對方甚至在我面前開啟手提電話鏡頭,被我發現後就立即逃走。當下並沒多想,認為只是小事便不了了之。現在回想起來,若當時鼓起勇氣與對方對質,甚至報警求助,能否減低對方進行下一次偷拍的意慾,令社會上減少一位受害者呢?對於偷拍(及其他性暴力事件),希望社會可以對受害者少一點責怪,亦鼓勵受害人勇於求助,令加害者得到適當懲罰,減低他們再犯的機會。
作者為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教育主任
www.famplan.org.hk/sex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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