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紙與精神科醫生

陳仲謀醫生 | 2023-08-22

「平安紙」這個特殊術語,在華語世界裏可能香港獨有,猶如「太平門」,即「緊急出口」一樣。香港雖然是全中國「歐化」最深的城市,但傳統忌諱仍然深植人心,尤其對死亡的恐懼,更揮之不去。大家知道「平安紙」即遺囑,卻不會提及,特別在老人家面前。
近年香港出現了富豪家族「爭產事件」,十分矚目,而問題核心在於遺囑真偽的爭議,或遺囑訂立人是否在神志清晰下表述其意願。
家屬對簿公堂,重金禮聘城中著名大律師出庭,大多爭辯當中遺囑合法性,所以有人為免身後子女爭產,反目成仇,家醜成為坊間笑柄,便打破禁忌,預早立遺囑,以防患未然。
依照香港法律,市民可以自己訂立遺囑,並在兩位非親屬成人見證下,成為有效文件。不過,基於上述種種原因,當事人會在律師樓中制定遺囑詳細條款,以免遭受法律挑戰,造成不必要的紛爭。這些事本來完全是法律專業的操作,為什麼會牽涉精神科醫生?原來,「爭產案」雙方律師都會爭論遺囑有效性,當中主要挑戰訂立遺囑者,在當刻神志是否清醒,或心智有沒有能力清楚了解文件中各項細節。簡言之,訴訟重點在乎當事人有否足夠精神能力,在遺囑上表達意願。
詳盡檢測
有鑑於此,某類人士在訂立遺囑時,或者需要有專業人員,主要是精神科醫生在場見證,確保當時事主在自由意志和精神正常下,簽署所有條文。這類人士包括長者(香港政府最新發行的「銀債」,將申請人年齡下調至60歲,可作參考)、精神病人、患有腦部疾病者(多為曾中風,損害了中央神經系統)。他們或許沒充分認知能力訂立完全有效的遺囑。

遺囑訂立人的精神檢測報告,其中一項是關於他們能否掌握目前擁有資產的總值。

很多律師樓接到顧客訂立遺囑的要求時,皆會審視當事人年歲和身心健康情況;如果發覺他們的表達能力出現問題和有記憶力衰退現象,便會邀請精神科醫生,作詳盡精神檢測報告,以確保遺囑訂立人有足夠能力制定當中所有條款,避免日後受到法律挑戰。精神科醫生必須具備「法醫精神學」的知識和經驗,尤其審慎判斷當事人「遺囑能力」(Testamentary Capacity),即他有否健全的精神能力去制定有效遺囑;並確認他沒受到不當影響(Undue Influence)。
報告內容
律師樓只會向在醫委會註冊了的精神科醫生商討合作事宜,以協助有關人士訂立合乎其意願之有效遺囑,因為基於香港法制,這些醫生才被政府認為有足夠專業知識和訓練,作合乎法律要求的判斷,這需要特殊的檢查及心理學評估,得法庭認可,相關法例稱之為Approved Doctor(認可醫生)。一份有效的精神報告,必定要由有專業資格的精神科醫生去撰寫。
至於內容是怎樣?總括來說,報告分開兩大部分。首先核查他們的認知能力:
1.他們是否清楚知道什麼是遺囑或「平安紙」及其功用?
標準答案是過身後怎樣去分配現有資產。
2.他們能否掌握目前擁有資產的數目和種類(現金、股票、外幣、房產、銀行存款、債券和古董等)及其總值。可以接受大約數字,但不能相差太遠,例如:不能由億萬富豪,自貶為千萬中產。

如當事人將遺產平均分配給伴侶與子女,便屬於相當正常。

3.他們的分配較合乎常理,譬如:有太太和3名子女,如果平分4份,便正常不過;如分給沒血緣關係的人,便要詳細問明白,知道箇中原因。
4.確認他們沒患上嚴重精神病,而使其思想被扭曲,作出不合理分配,例如:有妄想症的病人幻想他太太有外遇,其實子虛烏有;他以此而分毫不給,這便不合格。然而,並非所有精神病人都不能立遺囑。一個受嚴重抑鬱症和焦慮症所困擾的人,身心雖然痛苦,卻仍然可以作正確判斷,制定有效遺囑。
其次,精神科醫生會利用「簡短智能測驗」(MMSE, Mini-Mental State Examination),主要評估他們的認知和分析能力及記憶與邏輯推理。測試滿分30,如低於20,有關人士可能未達標準。還有,精神科醫生要肯定當事人沒受到「不當影響」。舉例:有「利益關係」的人影響當事人,對其他受惠者作出不實陳述,形成「利益衝突」(Conflict of Interest)局面,造成不公分配。所以,醫生會盡力面見所有「利益掛鈎」的親屬,以確保報告準確。
可是,有精神報告的遺囑仍然有受法律挑戰之可能。
撰文 : 陳仲謀醫生_香港精神健康議會召集人、香港精神健康促進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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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陳仲謀醫生最新著作《疫時代精神海嘯──以有常抗無常心法》現已發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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