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思性騷擾
早前網上流傳,有女子因為不適,在港鐵車廂內蹲坐地上,惹來他人目光,她感到被性騷擾,事件鬧大。影片引來坊間不少討論,有人認為任何行為、語言、眼神,讓女方覺得不舒服、被威脅、被攻擊等,便已算性騷擾。另外又有人認為,只有漂亮的人才遭到性騷擾。以上這些看法均反映出大眾對性騷擾存有誤解。
首先,性騷擾一個重要的元素為性意味。即是說,若對人投以使人不安的目光,但並不帶有性意味,最多只可算騷擾。至於事件中的目光是否帶有性意味?雖然非涉及性器官才算性騷擾,受害人對行為的感受亦是判斷因素之一,不過,也需留意「一個合理之人的想法」。本地曾經有案例,男士因沒穿上衣,被視為性騷擾而遭提告,然而法庭判斷此行為只為了方便和舒適,並不帶性意味而駁回,這便是基於一個合理之人的想法而作出的裁決。
回到那影片,於港鐵車廂內忽然有人蹲坐地上並不常見,多看幾眼亦未必帶有性意味。另外,在香港法律下,部分性騷擾暫時受《性別歧視條例》涵蓋,該騷擾行為需在訂明的活動範疇內,才能提出檢控。因此影片中的事件即使為性騷擾,暫時也因發生的地點而不被法律涵蓋。
最後,性騷擾其實可以發生在任何性別、年齡、外表的人身上,並非女性或外表出眾的人專屬。可惜,這些想法之普遍,使不少受害人遇事時未敢求助。願社會對不同性別事件有更多正面及理性的討論,好讓任何人都懂得捍衞個人的身體自主權。
作者為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教育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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