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人兼自助 勿視而不見 認識精神病 法理情兼顧防悲劇重演

陳仲謀醫生 | 2025-09-16

「蒹葭蒼蒼,白露為霜」,踏入9月,香港的天氣因地理和氣候變化,跟古人的預期大相逕庭,而本地弱勢社群所得到的照顧,與公眾期望亦有很大落差。本月初,有報章揭露有一對患精神病的母子,懷疑因房署下令遷出所租住的公屋,相繼自殺身亡。事件因為死者家屬投訴才被揭發,引起社會疑竇,亦帶出連串問題;在有限資料之下,持份者很難作出評論,但可以質疑的是,兩人事隔3個月先後殞命,在這「空窗期」,有關機構做了什麼防止悲劇延伸?筆者在本專欄多次建議港府效法一些先進國家,設立「精神健康公署」,全盤審視精神病人需要,以配合適切的服務,或許就能避免上述慘案。

這宗悲劇的輿論爭議在於,法、理、情三者,哪個屬於優先?個別人士因其職責,會有不同立場和取態:筆者作為醫生,當然以病人最佳福祉為依歸,這是情;租戶隱瞞規限資產觸犯法例,應該接受遷出命令,這是法;但人命關天,處理特殊個案,要酌情考慮,找到情理兼顧的接合點。

世衞早響警號

世衞早已宣稱:單是抑鬱症,去到2030年,將成為人類最大負擔疾病,以此對照香港的「精神健康政策」,是否與時並進?港人對精神問題的認識,能否達到基本水準,因而有廣泛共識去督促政府,不斷優化相關服務?

精神分析學鼻祖佛洛伊德醫生,提出劃時代的「人類心理機制」理論:原我(Id)、超我(Superego)和自我(Ego),簡單對應分別是上述的情、法、理。在人類的歷史發展中,這三種機制,永遠在互相鬥爭和制衡。若然三者獲得平衡,便可以達到各方面的認可,否則就會損害某一方利益。現在,輕性的精神病CMD(Common Mental Disorders),例如焦慮和抑鬱症,患者人數不斷上升。香港於2011年做過一項大型調查,發現13.3%人口有CMD;經過14年,患病率必然向上調升,或會是每6名市民便有1人患病,而最嚴重的精神病是思覺失調(精神分裂)和認知障礙。精神科醫生除了看病,還會因應要求撰寫病人的精神報告,包括恩恤及緊急建議,例如:有病人因鄰居發出過大噪音,騷擾他們過敏的情緒,使其病情惡化,要求房署調遷單位;最嚴重自然是病人有暴力傾向,有機會傷人和自殘,便要採取預防措施。

精神科醫生首先要確定病人患上哪一種疾病,然後判斷其嚴重程度,配合所有相關因素,小至店舖盜竊,大至行兇殺人,都會在總體考慮之列,並涉及法醫精神病學。最要關切的是「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Mentally Incapacitated Persons,MIP),他們無法照顧自己,需要外界協助,特別是他們的財務管理,必須訂立「監護令」(Guardianship),委任合法監護人代其執行有關事務。

專家判斷責任

近年來,老人家不嫌忌諱,預早訂立遺囑的風氣漸見普及,大概是因為名人爭產糾紛接踵而來,使一些富有長者,不得不為子孫着想,免得他們因財失義。律師為其當事人制定平安紙時,大多會考慮他們的年齡和精神狀態,以及財產分配是否合理,或會邀請精神科醫生作專業評估與見證,以防日後有人「踢契」。

精神問題和大家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要助人兼自助,必須了解箇中道理,切勿視而不見。(網上圖片)

另外,涉及刑事起訴,控辯雙方律師就案情或會連繫與訴人的精神狀況,都會尋求精神科醫生意見,甚至親身出庭作證。精神病人的自理能力因應病情起落,有不同狀況,需要專業人士詳細判別於事發當下其應負上之法律責任,當中的法律用詞「犯罪心態」(Mens rea/Guilty Mind)及「犯罪行為」(Actus reus),這普通法概念是去區分無意和故意犯錯,左右判刑的輕重,例如:高買案件中,被告是神不守舍、忘記付款,或是貪圖僥幸,上演妙手空空。其實,精神問題和大家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而精神出了亂子的人愈來愈多,不時會在我們周遭出現,要助人兼自助,必須了解箇中道理,切勿視而不見。

筆者最近到醫院內科病房探望親人,看見一位應是有認知障礙的婆婆,被約束在床上,不停呼叫、敲打床沿,說要去廁所;她連續幾天不斷如此,對鄰近的病人造成很大滋擾。醫護人員已多次解釋,說明她已經插了排尿管,不用上廁,可是,婆婆仍然不停叫嚷。婆婆明顯是精神上出現問題,主診醫生理應作出針對性紓緩治療,免得她飽受煎熬,而不明所以者,或者誤會她「乞人憎」;總言之,大家都需要有精神病的基本知識!

撰文 : 陳仲謀醫生_香港精神健康議會召集人、香港精神健康促進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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