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待自身 守護「未來的我」垃圾食物背負倫理義務?

日前,聽同事分享探討一個問題:「當我們甚至從未與『未來的自己』相遇,該如何守護那個尚未存在於當下的自我?」她的研究聚焦於可能對大腦造成傷害的潛在科學因素,特別是那些潛移默化的生活方式,包括年輕人常見的隱性成癮行為,如高糖飲食、頻繁攝取超加工食品、酒精,甚至過度沉迷於社交媒體等。這些看似無害的日常習慣,實際上可能對發育中或已成熟的大腦帶來潛在傷害。
同事由此引申出一個生命倫理的提問︰當某種行為被懷疑可能對大腦(無論是發育中或成熟)造成傷害,在科學證據尚未充分的情況下,我們是否應該將其視為「完全無害」?證據不足,是否意味着風險可以被忽略?抑或應基於「預防原則」,盡力避免對未來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
過分追求短期滿足
「守護未來的自己」的概念,體現了一種長期導向的切身理性判斷(Prudential reasoning),鼓勵人們在當下做出更有利於未來自我的選擇。這讓我想起「身體髮膚,受之父母」這句話:個體之身並非純然屬於當下的自己,而是承載更深的倫理意味。我們今日的選擇,都在悄然影響甚或塑造與我們相連的「未來自我」;這個未來的主體既無法發聲,也無法參與當下的決策。那麼「現在的我」是否有責任替「未來的我」作出更謹慎的選擇?若我們為追求短期滿足而將代價轉嫁給未來的自己,這是否構成某種意義上的自我傷害,甚至是一種道德上的虧欠?在中國傳統思想中,避免對自身造成傷害,不僅關乎個人健康,更與「孝」的觀念緊密相連;善待自身,即是對生命來源的一種尊重與回應。
儒家視人為關係中的存在,重視延續「生命脈絡」,這概念與西方社會截然不同;西方強調個人感受與選擇,但這與生命倫理學的尊重自主不盡相同,反而常變成一種「活在當下、即時滿足」的自我實現及生活態度。不過,對於「現在的我」不應任意傷害「未來的我」的概念,中國與西方思想是一致的。
然而,當問題涉及仍在發育的大腦時,相關的倫理關係便隨之轉變。對於尚未具備完整判斷能力的未成年人,父母或監護人是否應承擔更重要的保護責任?我們又是否可以單就年滿18歲作為具備充分判斷能力的界線?如果年輕人的選擇受到朋輩、環境、商業誘導等影響,那麼責任便不止於個人或家庭。當企業在設計高誘導性食品與產品時,是否也需承擔「不傷害」(Non-maleficence)的倫理義務?
曾聽一位朋友分享,她的小孩在6歲之前,從未接觸過漢堡與薯條,然而,也不難見到以糖果零食獎勵小朋友的普遍做法。事實上,食物對情緒影響有一定的科學基礎︰碳水化合物有助於穩定情緒、減輕焦慮,而甜食所引發的短暫血糖上升,亦會帶來即時的愉悅感。如果過於嚴格地限制,也有可能剝奪小孩在正常發展及均衡飲食之外,從食物中獲得正向回饋的機會,以及減少其接觸多元刺激(包括好與壞)的可能。此亦可理解為:這些多元刺激未必對大腦造成純粹負面影響,反而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促進其適應與發展。
釐清科技與教學定位
有人會質疑:以數十年的高度自律換取延長的壽命,是否真的能帶來更多快樂?人類存在的意義,未必僅在於追求最完美的體魄,或最理想的健康狀態。在我看來,更重要的是對自己負責,同時不讓身邊的人為自己過分擔憂或承擔照顧的壓力。
澳洲墨爾本大學教育神經科學家Dr. Jared Cooney Horvath對教育科技提出反思,尤其關注課堂日益數位化的趨勢。他指出,過度且未經審慎設計的數位化教學,往往與較差的學習成效相關。當學生的學習方式因此改變,推動數位教學的教師與制度亦難辭其咎。
問題的關鍵,究竟在於普及學習數位化的本身,抑或是教師在追隨科技潮流的同時,未能清晰掌握學習目標,致使工具喧賓奪主?現時的教育工作者,有責任重新釐清科技與教學的角色定位,審慎取捨其應用方式。唯有如此,方能為未來的人類福祉與世界發展作出負責任的選擇。
(本文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中文大學生命倫理學中心立場。)
撰文: 劉善雅博士_中文大學生命倫理學中心聯席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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