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經費與學術成就關係 應否付錢予研究參與者?

2026年7月8日至10日,第18屆世界生命倫理大會在南非約翰內斯堡舉行。筆者有幸應邀於一場以「研究參與者保護」為主題的論壇發表研究,與來自非洲的學者共同討論社區參與、利益分享、研究補償,以及移民社群研究中的互惠。一位長期參與非洲某大學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的教授,提到在審查不少研究計劃時,研究者並沒預留任何給予研究參與者的補償經費;有些只在訪談期間提供一頓午餐;有些甚至認為,研究本身能帶來健康知識,已是對參與者最大回饋。這段分享,讓筆者想起香港另一個看似截然相反的情景。
過去幾年,筆者團隊曾經在申請研究經費時,被資助方問到同一個問題:「既然研究已經提供健康評估、醫療轉介及健康教育等服務,為什麼還需要向研究參與者提供禮券或現金?」一個發生在非洲,一個發生在香港;一個認為毋須支付,另一個則認為既然已有服務,就毋須額外支付。兩個問題看似南轅北轍,其實都建基於同一個假設:研究者已經知道,什麼才是參與者真正需要的利益。
研究倫理對此其實已有不少討論。一般而言,研究中的支付可分為三類:費用報銷(reimbursement),避免參與者因參與研究而承擔額外開支;補償(compensation),承認參與者投入的時間、精力及不便;以及誘因(incentive),藉此提高研究招募及追蹤完成率。三者的倫理目的不同,實務上卻經常被混為一談。國際研究倫理指引普遍強調,支付應和參與研究所付出的時間及負擔相稱,而不應成為影響自主決定的主要因素。
支付不代表一切
然而,在約翰內斯堡的討論中,筆者愈來愈覺得,香港今天真正需要面對的問題,已經不是「支付是否過高」或「應該支付多少」。可能更重要但較少被討論的問題是:即使支付安排完全符合倫理,它是否就代表研究已經實現了真正的互惠?
自2020年起,筆者所在研究團隊一直與香港少數族裔社群合作,開展健康促進、慢性病管理、疫苗接種及婦女健康等研究。團隊約一半成員來自少數族裔社區,能以烏爾都語、尼泊爾語等社群語言與居民溝通,也熟悉不同族群的文化及宗教背景。即使如此,經過近6年的持續合作,團隊才逐步與社區建立較穩固的互信關係。
這段經歷帶來一個重要體會:在建立真實信任後,研究者會開始理解社區真正關注的是什麼;真正理解後,卻往往發現研究制度未必能夠回應。大部分研究都以項目為本,有明確的研究目標、固定的執行期限及有限的經費。許多需求即使已被看見、被理解,也未必能夠持續回應。真正限制互惠的,很多時候並非研究者缺乏善意,而是現行研究資助制度缺乏支持長期社區合作的安排。
長期互信夥伴關係
值得注意的是,這樣的反思並非香港獨有。在論壇討論中,多位講者都不約而同提到「可持續性」(sustainability)。無論是南非分享的社區參與模式、加納對利益分享的反思,還是烏干達對研究補償的討論,都指出互惠並非源於一次性的支付安排,而是建立於長期社區參與(community engagement)及持續互信的夥伴關係。
這意味真正的互惠並不是在研究開始時才考慮,應該在研究問題形成之前便展開:研究者願意花時間認識社區、理解其需要,讓社區參與議題設定、研究設計及利益安排的討論;互惠也不應止於研究結束時,而是透過持續回饋研究成果、維持合作關係,令社區感受到自己並非只是研究對象,而是真正的合作夥伴。
筆者尤其認同論壇中一項共識:互惠不是研究者單方面提供什麼,而是研究者與社區共同界定什麼才算有意義的利益。支付可以是互惠一部分,但不能取代互惠本身。未來更值得討論的,或許已非研究參與者應否獲得補償或誘因,而是現行研究制度,是否願意為建立長期社區夥伴關係預留足夠的時間、資源及制度支持。真正的互惠,是能持續回應社區需要、並讓研究者與社區共同成長的關係。
撰文: 董咚博士_中文大學賽馬會公共衞生及基層醫療學院助理教授
中文大學生命倫理學中心研究員(禮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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