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姑六婆與比丘尼

翁靜晶 | 2026-08-04

律師一詞,在中國最早出現於民初,在此之前稱狀師。古時狀師良莠不齊,劣者居多,故被謔稱為「狀棍」。現今世代,凡專業界別中的壞分子,一律以「棍」相稱,包括神棍。

專業人士,會特別介意別人的稱呼。例如把醫生叫做大夫,醫生肯定不高興;把大夫叫做郎中,保證會反面。

佛門的禁忌,是將女眾出家人稱為「尼姑」,每次這樣出口,都會惹來對方的「嚴厲糾正」,要尊稱為「比丘尼」,甚至「比丘尼師」。此一稱謂之所以被視為冒犯,源於中國傳統「三姑六婆」的觀念。

所謂「三姑」,指尼姑、道姑與卦姑,泛指佛、道二教女性修行者及占卜女眾。「六婆」則是牙婆、媒婆、師婆(女巫)、虔婆(鴇母)、藥婆與穩婆。上述這9種女性,因經常穿梭各大家族門第,消息靈通,常被視為是非謠言的傳播者;在傳統禮教中更代表着「不守婦道、搬弄是非、下流賤格、迷信中介」,因而受社會貶視,常人多敬而遠之。

穩婆在古代是接生的專業,歸入此列並不公道。道姑與尼姑(統稱「師姑」)之所以同遭貶低,多源於歷史典故,尤其是道姑,在古時候每每被揭發兼營淫業,成了掛羊頭賣肉的性工作者。尼姑的情況略比道姑好些,仍因古時多是孤寡婦女等才會出家,屬於「不祥人」。

佛陀在世時曾言,僧團若容許女性出家,會令正法提早500年滅亡。若以科學與社會學理論解釋,是因為古時候印度治安不靖,女性行腳托缽易招致歹徒侵擾,僧團須調配更多資源保護女性出家人,從而分薄了專注力,並耗損人力物力。其次的理論,則是認為女性習氣較深,一旦在僧團中得勢,便不易服從男性比丘的教導與指揮。

原始佛教在公元11世紀至13世紀期間,於印度及斯里蘭卡等地已經斷絕了比丘尼的傳承,女性出家人從此消失。直到1998年,斯里蘭卡有人重新發起,方再現女性出家人,不過這個「自發」的傳承,在佛教界的合法效力,至今依然極具爭議性。

相比之下,漢傳佛教的比丘尼傳承,自公元433年由獅子國(斯里蘭卡)傳入中國後流傳至今,1500多年來並未斷絕,依然完整保持着三壇大戒與比丘尼僧團。

1998年,南傳自發傳承的比丘尼眾,大多是具備高學歷的女性,她們雖然在「法統血脈」上有爭議,但因其優秀的本質,逐漸被大眾所接受。這份經過極力爭取、失而復得的身份,獲得者往往更珍而重之。她們絕不會與俗家施主勾肩搭背,能夠謹慎修持戒律、過午不食,認清修行的初心;因而逐漸贏得大眾的認同,以及「比丘尼師」的稱譽。

反觀如今日漸商業化的港澳台佛教界,走在時代尖端的「尼師」比比皆是。她們經常穿梭各大慈善籌款場合、豪華齋宴,甚至主持網路或電台節目,在商場中長袖善舞。

看到這些人,禁不住想起「尼姑」,甚至神棍!因為,「比丘」的意思本是清淨的修行者;這些活躍於名利場的人,活脫脫就是古籍《輟耕錄》所描寫的三姑六婆。

台灣有位知名比丘尼提倡並推展「佛教僧伽正名運動」,她認為,「尼姑」的稱謂宛如「烙印在牲畜身上的烙印」,是集體的性別與宗教歧視。然而,尊重不是別人賜予的,而是靠自身修持贏得的。究竟某人是「姑」、是「師」,還是「棍」,端看其個人的修為與德行,這當中活該有區別。正所謂「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事必有因,與人無尤。

[信健康] 分享佛系故事,佛門資訊可留意!【更多健康資訊:health.hke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