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資源的公平原則
政府將派5000元消費券給市民,刺激經濟當然不是壞事,是否有效則有待觀察,但筆者想從另一角度去看這件事:這人人有份的福利政策是否公平呢?首先,我用以下一個例子去闡釋「公平」與「平等」的微妙區別及關係。
有3個身高不同的人,在球場的圍牆外觀看球賽。三人都「平等」地獲派一個同等大小的木箱作為腳踏,最高的那位本來不用木箱都可以清楚看到球賽,有了木箱更加高人一等;身高居中的那位有了一個木箱剛好可清楚觀看球賽;但最矮小的那一位,加了一個木箱仍不夠高,依然看不到球賽。這樣的資源分配看似平等,但並不算是公平及有效。
那麼怎樣分配才較公平呢?最高的人其實不需要獲分配木箱已看到賽事;中等高度的獲分配一個木箱便可看到賽事;最矮小的則獲分配兩個木箱才可看到賽事。這樣分配,3個人便有「平等的機會」觀看球賽。
如果把這原則套用在醫療資源上,那便要按患者的「需要」分配資源。以罕見疾病(簡稱罕病)作為例子,雖然每一種罕病患者的人數較少(但不同的罕病患者數目加起來其實又不少),而每一位需要的醫療資源可能較多,在此公平原則下,政府都應按他們較大的需要給予較多的資源,使他們與其他人一樣有平等的機會生存、生活、工作及學習。
香港的醫療政策向來以「沒有人因經濟困難而無法獲得適當的醫療服務」為基本目標。可是,過去我在中文大學的研究發現,約三成罕病患者曾因經濟原因而得不到適切治療。這落差會否是因醫院管理局統一以「藥物名冊」這單一政策及準則,去衡量罕見與非罕見疾病的資助申請所造成呢?或是當局可更開放地承認罕見疾病與其他非罕見疾病在需要上的差異,並設立針對性政策去支援罕病患者用藥,使他們有平等的治療機會,從而達到更公平的資源分配呢?這課題絕對值得當局探討。
作者為香港中文大學公共衞生及基層醫療學院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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