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說的事
今年3月,美國佛羅里達州政府剛通過並簽署一份名為《父母教育權利法案》。該法案之所以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是因為禁止州內學校向幼兒園至三年級學生進行有關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的教育,亦禁止學校向高年級進行「不適合學生年齡或發育狀況」的相關教育,因此法案也被稱為「不准說及同志」法案。在法案通過前,美國各地已出現學生佩戴起彩虹標誌去抗議並高呼「我們說及同志」口號。法案通過後,隨即便引起軒然大波,白宮更首先透過發言人表示不滿,社會各界的反對聲音不絕於耳,一致認為此法案嚴重邊緣化LGBTQ+社群。
法案的發起人Joe Hardin及其支持者當然有一套說法和理念,佛羅里達州州長德桑蒂斯(Ron DeSantis)在簽署法案之後解釋道:「法案是確保父母送孩子到學校是接受教育,而不是被灌輸理念」。德桑蒂斯的言論一出,即引發激烈討論,各社交媒體平台及一眾網友對此特定的年齡限制提出質疑,性別認同和性傾向,是根據什麼準則被評定為是年齡合適或不合適的教育課題呢?
抗議浪潮發生至今,法案到底會是撤回還是繼續實行仍是未知之數,亦有不少州份,如俄亥俄州和得克薩斯州,表示考慮動議相似法案。值得反思的是:美國境內本來就有不少同性雙親的家庭,亦有不少家庭擁有LGBTQ+的家庭成員和朋友。兒童接觸到性傾向及性別認同等議題的機會,基本上是不受環境所局限,只在校園內對此「保持沉默」,是否就代表孩子們對以上議題沒有認知呢?再者,全面性教育從來沒有指定一個最合適年齡去開始或結束推行,灌輸特定性理念更不是傳授性教育的取向。正因為「性」是無處不在,人們才更需要去正視、學習和反思它的多樣化。法案將「性」視為房間裏的大象:到底是對孩子的保護,還是將會造成反效果,引起更大傷害,就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作者為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教育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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