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超其用

顧小培 | 2022-09-02
「腦震盪」是一種常見的身體創傷,見於腦部。那並非很嚴重的損壞,只是因為(例如)發生了意外,令頭部受到猛烈撞擊,從而引發的症候,屬較輕微的病症。病徵包括短暫失憶,清醒後每每有頭痛、惡心、嘔吐等症狀,但基本上並無系統性的神經缺損。

昨天本報「香港脈搏」〈特首召行會成員密集腦震盪〉一文,說的是李家超「過去一星期不時舉辦腦震盪會議,邀請一眾行會非官守成員獻計」。又說,「這些腦震盪會議每次皆有不同議題,例如怎樣增加土地房屋供應及解決貧窮問題等,性質類似『焦點小組』。特首主要聆聽行會成員意見」。
這種所謂「腦震盪」會議,相信是指英語的Brainstorming,直譯「腦風暴」。描述後者時一般的用詞,比較傾向使用「腦激盪」,更甚於「腦震盪」。
查「腦震盪」是一種常見的身體創傷,見於腦部。那並非很嚴重的損壞,只是因為(例如)發生了意外,令頭部受到猛烈撞擊,從而引發的症候,屬較輕微的病症。病徵包括短暫失憶,清醒後每每有頭痛、惡心、嘔吐等症狀,但基本上並無系統性的神經缺損。
「腦激盪」則是為幫助思考能力、激發創造力而設計出來一種「找點子」的方法;而「點子」乃是「主意」、「計謀」、「想法」之意。此法具體施行形式通常是,一組人聚在一起,各人就有關研討的主題,隨意將自己腦中即興的見解和聯想提出來,內容可以天馬行空,擺脫所有窒礙。無論提出的意見和見解多麼可笑荒謬,其他人都不得打斷和批評。整個過程中,有人把這些點子記錄下來。稍後再將大家的見解分類整理,考慮採用。這樣做,可以產生很多各式各樣匪夷所思的新觀點,以至解決問題的方法。
《基本法》第54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是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第56條說:「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由行政長官主持。行政長官在作出重要決策、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制定附屬法規和解散立法會前,須徵詢行政會議的意見……行政長官如不採納行政會議多數成員的意見,應將具體理由記錄在案。」
所以,嚴格來說,《基本法》所述「行政會議」這個「機構」的職能是,在行政長官就一些重要決定拍板之前,作出規諫。那與「腦激盪」的操作大異其趣。
上述文章續說:「李家超似乎改變玩法,即使沒有召開行會任何會議,惟過去一星期不時舉辦腦震盪會議,令一班行會智囊忙得不可開交。」果如是,他並非「改變玩法」,只是意圖在《基本法》所述的「行政會議功能」以外,增加各行會成員的「用途」,意欲在他們個別的腦袋中「尋寶」,希望能找到一些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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