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善終作準備 要認識平安三寶

何家銘醫生 | 2022-09-29

根據衞生署2021年公布,香港人的平均預期壽命持續增長,男性及女性的預期壽命分別為83歲及87.7歲。
依照統計處人口推算報告,2026年全港長者人口將增至24.6%,屆時香港將進入世衞界定的「超老齡社會」。
這意味着將會愈來愈多人要面對老、病到死亡的問題。筆者相信大部分人都想為自己的生活及生命作出選擇,如生病時接受怎樣的治療?臨終前要否醫護急救延長壽命?會否想在舒適的家安詳離世?如何分配自己勞碌一生的遺產?但大家有否想過在病重或彌留之時,身體心智已未必能為這些老病死亡的問題作出抉擇。所以,大家若想在病老時、在離世後也能確保自己的意願得到遵從,便要認識「平安三寶」。
「平安三寶」是指「預設醫療指示」(AD)、「持久授權書」(EPA)及「遺囑」(Will)。
「預設醫療指示」是指在末期病時或變成植物人前,對拒絕某些續命治療作的預先指示。續命治療包括心肺復甦法、人工呼吸機、血液製品、心臟起搏器及強心劑、化療、透析治療、抗生素、人工餵養等。預設醫療指示在病者被診斷為持續植物人情況或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況、病情末期或其他晚期不可逆轉的生存受限疾病所適用。
一般來說,醫護人員必須得到病人同意,才可以進行治療。但根據《精神健康條例》,醫生在緊急情況下若認為某項治療是必須並符合失智病者(MIP)的最佳利益,便可毋須病者同意而進行治療。但若病者已簽立預設醫療指示,醫生就MIP最佳利益的判斷,便不能凌駕預設醫療指示,從而病者的自主權便能得到保障。
其實除了預設醫療指示,末期病患病者、家人、醫護人員也應及早一起商討「預設照顧計劃」(ACP)。預設照顧計劃是指病者日後因失智而不能自行作出決定時,病者在生活和疾病想得到什麼照顧和治療。預設照顧計劃可讓家人及醫護人員了解病者對醫療和照顧的取向,如生活質素和延長性命在病者晚期照顧時哪樣重要?臨終時想在哪裏離世?臨終時會否想插喉或急救?
預設照顧計劃不是法律文件,沒有法律約束力。但醫護人員亦應在病者臨終或失智時,除了考慮病者的最佳利益外,也要考慮預設照顧計劃的溝通紀錄。
預先安排
而預設醫療指示則是法律文件,是有法律約束力,醫護人員是必須遵從的。但預設醫療指示範圍較狹窄,只能讓病者指示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拒絕接受某些特定治療。雖然預設醫療指示立法仍在進行中,但根據普通法,只要當事人簽立預設醫療指示時已年滿18歲、精神健全、能理解文件性質及後果、妥為知情、出於自願而沒有受不當影響和指示文件紀錄明確並簽署,也是有效的。家庭醫生為病者提供延續性醫治,對病者的喜惡必定有一定的了解。家庭醫生實在是合適的角色提醒病者定立預設照顧計劃,有需要時更應與病者及其家人討論,提供合適的意見。
「持久授權書」是指在末期病時或變成植物人前對自己財產處理的授權。當病者因患病如腦退化症、中風、腦病等而神志不清,便不能處理自己的財產。若病者沒有簽立持久授權書,家人便不能適時處理病者的財產,影響病者治療或生活。若病者已簽立持久授權書,授權人便可向法院註冊該授權書,為病者處理財產如支付治療費用、給予病者家人生活費等。而家庭醫生在病者簽立持久授權書時也有一定的角色。當事人在簽立持久授權書時是需要醫生證人才可,而授權人在申請註冊持久授權書時,是需要提交醫生證人在有關年度的執業證書副本。
現時社會上只有持久授權書讓大家老病後為財產作預先安排。但待日後立法,大眾便可選擇簽立「持續授權書」(CPA),除財政上,更可為老病後個人護理照顧作預先安排。
在家離世
「遺囑」,又稱平安紙,是過身後對自己財產的分配安排。遺囑是為方便家人遵從自己的意願處理遺產。如有遺囑,遺囑執行人便可在當事人過身後依據遺囑申請合法辦理遺產。若當事人沒有定立遺囑,後人便要證明自己與當事人的關係才可合法辦理遺產。而申請過程是需要不同文件和誓章,令家人耗時不便,徒添傷感。而家庭醫生在病者立遺囑時也有一定的角色。若長者或重病患者需要定立遺囑,是需要由醫生證明有精神行為能力才可的。
大家有否想過老來時能在家善終呢?在家善終其實是要根據法律作預先安排的。否則警方就有機會作出調查,而死因裁判官亦有可能安排驗屍,在遺體上留下不必要的疤痕。
在家善終要具備3個條件。
首先,要安排願意上門為病者診治的醫生。除非病者已被診斷為末期病患,否則病人須在死亡前14日內得到醫生的診治。另外,醫生須在病者死亡時親自檢視遺體並信納當事人已死亡,簽署《死因醫學證明書》。
第二,要安排能支援在家善終的殯儀公司。殯儀公司須在病者死亡後48小時內把遺體運送至殮房,安排殯殮事宜。
第三,要安排有心理質素的家人或照顧者為當事人處理在家善終事宜。當病者在家離世後,家人要通知醫生上門確定當事人死亡。然後,要在當事人死亡24小時內,向政府聯合辦事處登記,為死者取得《死亡登記證明書》。同時,亦要通知殯儀公司在當事人死亡48小時內把遺體搬至殮房。但若醫生或殯儀公司未能在當事人死亡時上門,家人只能安排救護車送死者到急症室。家人可預先準備死者病歷,讓死因裁判官決定要否驗屍及警方決定要否上門調查。病者欲在家善終必定要與家人及照顧者清楚溝通,取得共識及作充分準備。
大家千萬不要等到老,應及早做平安三寶。在家善終不簡單,預先準備才可辦。若有疑問,記緊及早與家庭醫生商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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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何家銘醫生_香港家庭醫學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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