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道德與生命倫理
學術研究並非易事。最近和學術界朋友聚餐時談起大家的研究進展,一位朋友說,他常常迫於使用他博士導師的實驗方法,以致難有什麼科研突破。
我問:「那你為什麼不用你自己的方法去研究呢?」他答道:「因為我發表論文用的數據都是在他的實驗室裏做,如果我用自己的方法,就算有了成果,沒得他同意就無法使用這些數據發表論文。」
這讓我不禁聯想起,生命倫理領域良知反對權(right to conscientious objection)的話題。引申一下,朋友的問題是否也關乎學術良知遭受壓抑?
從涉足學術殿堂伊始,我們就被灌輸學術倫理(academic integrity)的各種金科玉律,比如資料不得造假、不能剽竊他人觀點、尊重版權等。但是,很少有人思考,如果學者違背自己的良知或信念,專攻自己認為價值不大的科研專案,又或者採用自己不能接受的思路,去論證心底極為反對的觀點以迎合主流權威,那麼這些行為又符不符合學術倫理?
如果只從績效角度衡量,一個學者迫於壓力而啟動自己認為價值不大的科研專案時,他依然可以一絲不苟地遵守學術倫理的基本要求,得出的數據可以是真實並符合實驗規範的。
甚至,即使用自己不接受的思路,去論證一己覺得荒謬的觀點,技術上也可以很有原創性。
良知自由
中世紀哲學家常常用精巧繁複的邏輯,來論證連他們亦覺得可笑的問題,例如針尖上可以站幾個天使。從學術倫理看,這好像沒什麼問題。可我認為,學者寫違背良知和信念的文章,做違背良知的實驗,是嚴重的學術不端。學術倫理,約定俗成的表達是academic integrity,並非academic ethics。然而,很多時候人們連integrity的本義都不曾釐清。
根據《史丹福哲學百科》的定義,integrity就是人內心各種價值觀念和諧地統一在一個人格裏面。
表裏不一的行為未必會直接傷害別人,卻會招致內心強烈的不安和撕裂,例如在墮胎合法的國家,信奉天主教之醫生如果按照孕婦要求為她們墮胎,這沒傷害孕婦,卻傷害了自己,因為他的宗教信仰反對墮胎。
為了履行職責,這些醫生彷彿需要在自己人格中分裂出一個世俗的、反宗教的另一個自己來操作墮胎手術。於是,這些醫生便失去了和諧統一的人格。有鑑於此,在墮胎合法的國家普遍允許有宗教信仰的醫生,根據自己的良知拒絕(conscientious objection)墮胎要求,為保護醫生的integrity。
何以醫生的良知自由受到保護,學者的良知就不能受保護呢?隨着科學日益進步,專業分工日益細化,知識界的學科分類也變得愈來愈錯綜複雜。在一個大的學科下面,可能有成百上千的權威,但放到下面的細分學科,可能就只有數個學術權威。隔行如隔山,學術權威們即使意見不一亦不便干涉別的學科。這好比,我研究的倫理學雖然屬於哲學的一個分支,不過,我對於哲學的其他細分學科如美學便屬外行。學科之間壁壘愈來愈高,這是一個自然的過程,但也造成要面對的問題:知識的話語權很容易掌握在少數學術權威手中。
現今學術機構對於論文高產有近乎偏執的追求。這種偏執無疑加劇了學術良知的不自由。
青年學者要發表論文,必須經過同行專家審閱,而同行評審經過學科細分之後,又很容易局限於由少數權威組成的狹窄圈子中,偏離他們看法之論文便容易受到排擠。為了發表論文,青年學者有時候不得不迎合掌握話語權的權威。經常性地迎合權威,最終讓學者失去獨立人格。
為制度辯護的人會說,任何產業之進步皆必須從壓力中獲得動力,學術產業也不例外。我不反對「沒壓力便沒動力」的說法,然而,我們必須慎重地權衡:科研壓力為學術進步帶來的貢獻和壓力對學術良知的侵蝕,二者孰輕孰重,有沒有失去平衡。
權威與創新
權威代表既有思維和秩序。我不否認學術權威的創新能力。問題是,科學創新需要有空間和自由,如果不和異端思想發生碰撞,就算學術權威亦難以突破自身局限。也不否認當青年學者成為某個領域的權威人物後,他們將擁有更多空間去實現創新突破。
可是,學者從入門到成為權威並非一蹴而就的過程,要經年累月的積累。人愈年輕,思維愈活躍,靈感愈豐富。在學者創造力最強的階段不賦予他們發揮才能的空間,反而使他們迫於績效去迎合主流,豈不捨本逐末?
再者,沒良知自由將對青年學者造成心靈扭曲,失去良知自由的人,要在真實人格之外分裂出一個不真實的自己,來處理現實和理想的張力。試想像一下,一個心靈扭曲之青年學者長期壓抑自己的真實想法以迎合權威,有朝一日當他自己也成為權威後,他將以怎樣的面目面對自己後輩,面對世人?
基本上,在分工日益精細的今天,我對學術權威的意見變得單一而感到擔憂,因為圈子愈小意見愈容易統一。長此以往,不僅會侵蝕青年學者的良知,更會阻礙知識進步。
(本文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中文大學生命倫理學中心立場。)
撰文:鍾偉岸博士_中文大學生命倫理學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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