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有否權利選擇治療方案?(上)

何景文醫生 | 2023-11-17
由小到大,我們都需要作出不同選擇,那麼香港的病友,可以有多少空間及公平的權利選擇自己的治療方案呢?

由小到大,我們都需要作出不同選擇,那麼香港的病友,可以有多少空間及公平的權利選擇自己的治療方案呢?
在一次與銀屑病病友對話中,遇到老師明小姐,在這裏與大家分享她的故事。明小姐20歲左右被診斷有銀屑病,還好受影響範圍不足皮膚整體的10%,在公營皮膚科專科門診跟進,只處方外用藥物,一開始有點作用,銀屑病斑塊沒那麼厚,脫皮亦有改善,然而,整體斑塊範圍仍是差不多,雖然面上沒明顯斑塊,但上下肢的斑塊依然清晰可見,上課出街為免尷尬,一般會穿長袖上衣及長褲。
因為傳統口服藥物有較嚴重的潛在風險,如服用甲氨蝶呤至某總份量,需活體組織檢查,才可以清楚監測有否引起肝臟纖維化等不良作用。樂觀率直、美人胚子、積極面對的明小姐,雖願意共同承擔這方面的風險,仍好不容易來回溝通,才說服醫生處方療效更佳的相關口服藥物。雖療效較佳,但很薄帶微紅的斑塊仍然存在,偶然會被學生及家長見到,影響工作及社交生活。
與銀屑病共存生活幾年下來,得悉已經有療效更好、不良作用風險更低的生物製劑標靶藥物面世,香港亦有供應,於是主動與醫生商量,是否可以循公營醫療系統獲得有關藥物。得悉雖然公營醫療系統可以使用生物製劑治療銀屑病,不過,病人需要符合一定的醫學條件,包括受銀屑病影響需佔皮膚整體10%或以上,及嘗試兩種指定傳統口服藥物未果,才可在公營醫療系統獲得相關藥物。她不禁問病人是否有權選擇治療方案?她自己負責付有關生物製劑的費用行不行?
作者為皮膚科專科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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